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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3年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20 17:25:41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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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

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列一:新疆某油脂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2023年3月3日,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油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溶剂油罐库房入口处未悬挂警示标志,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溶剂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库房人员进出受限,且存在中毒窒息风险,属于有限空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某某作出,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列二:新疆某橡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管理规定案。

2023年4月10日,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橡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旧轮胎热解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列三:新疆某活性炭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3月24日,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隐患22条,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月25日,组织对上述22条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时发现,其中有2条隐患未整改完成,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列四: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案。

2023年5月17日,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其中一人持有人社部门发放的电焊工培训合格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另一人电工作业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6日,已过期,为无效证件),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违法案例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