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1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总工程师刘某某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1号 |
处罚名称 |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总工程师刘某某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小甘沟煤矿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从二联巷通尺56米至146米段,高度4.6米,向迎头方向左帮锚网滞后103米;小甘沟煤矿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从二联巷通尺116米至146米段,高度1.6米,向迎头方向右帮锚网滞后43米,不符合《回风暗斜井下段(扩刷段)作业规程》关于帮部锚网锚杆滞后不超过工作面迎头13米距离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对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总工程师刘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73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备注 | |
【行政执法】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1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1 17:05:40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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