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9月23日对呼图壁县中医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实施了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司美格鲁肽。2023-2024年患者未使用其他糖尿病治疗药品与检查,且无糖尿病相关诊断使用司美格鲁肽。
2、超标准收费-电脑中频电治疗。诊疗目录中“电脑中频电治疗”大项说明中明确“每日收费最高不超过40元”。经现场核查,未按诊疗目录标准进行收费。
3、串换项目-神经阻滞麻醉。该院口腔科收取神经阻滞麻醉,经核查门诊病例发现实际记录的均为“局部浸润麻醉”,存在项目串换的问题。
由于县医保局曾多次要求县中医医院进行自查,但该院均未认真对待,并在此次抽查复查中被确认存在第1项行为,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条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县医保局责令县中医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县中医医院做出行政处罚:1、追回医保损失基金;2、约谈有关负责人;3、按照1.3倍标准罚款;
县中医医院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第2-3项违规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县医保局责令县中医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县中医医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追回医保损失基金;2.约谈有关负责人;3.按照1.1倍标准罚款。
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