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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供销社外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3 19:54:02 来源:呼图壁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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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县供字〔2025〕3号                 签发:王黎伟  

为做大做强昌吉州农特产品外销平台,积极搭建福建-昌吉州名优特农产品销售桥梁,促进昌吉州农特产品销售,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呼图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建设2025年福建援助昌吉州农特产品外销平台项目,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呼图壁县供销社负责在福建省组织开展昌吉州农特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和验收工作,外销平台主要负责销售新疆水果,奶制品、干果、酒水饮料等特色农产品。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条件

(一)支持方向

在福建省建设昌吉州农产品对外销售平台。

(二)支持条件

1.在福建省宁德市建设2个旗舰店,1个一般店,总投资25万元。

2.旗舰店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昌吉农产品60种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一般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植入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酒店、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昌吉农产品30种以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

3.统一悬挂“福建援疆昌吉特产”和“昌吉州农产品产销联盟”招牌及中国供销社标识LOGO。

三、支持标准

旗舰店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一般店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5年5月)。县供销社向呼图壁县政府网站公示外销平台实施方案,公示期7天。后续有意愿申报建设外销平台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县供销社填写申请表(联系方式:0994—4505896),最终由县供销社和福建援疆宁德分指挥部共同审核资格名单,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5年5月—10月中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0月中旬)。验收由县供销社和福建宁德分指挥部联合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向福建宁德分指挥部提出申请项目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县供销社给予各外销平台拨付。

五、其他要求

1.旗舰店和一般店必须正常经营2年,经营期限不达标者县供销社和福建援疆指挥部有权追回外销平台项目补助资金。

2.申报外销平台企业需向县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资料,以此验证申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3.县供销社和福建省分指挥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援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4.严格排查申报企业是否重复申报行为,加强实地查验,严把项目审核验收关,确保援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5.外销平台经营中,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建设,在保证交易量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呼图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