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照法定的级别管辖范围,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对本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公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
(三)人员编制
总编制数43名,其中:行政编制41名,工勤编制2名,行政在职人员38人。
公务用车编制10辆,实有公务用车10辆。
二、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预算核定总收入455.21万元;核定总支出455.21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455.21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64.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6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13.84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5万元,其中:出国出境费用0;公务接待费用2.5万元;车辆运行费用2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