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煤炭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发展煤炭工业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 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布局,对全州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
3、 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协调煤炭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协调煤炭企业产、运、销和煤炭行业对外协作;负责权限内煤矿工程 竣工验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批;负责煤矿企业设计方案及地质报告审核工作;负责报废煤矿的审核,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煤炭市场管理,培 育和发展煤炭市场。
4、 组织协调煤炭行业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动态的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5、 负责指导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 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和指导 矿山救护队的工作。
6、 负责制定煤矿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三级、四级机构,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参与各类培训;负责煤炭行业普法教育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截止2014年末,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24.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4.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州煤炭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管理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检查、考察、调研指导工作时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8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安全检查验收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