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 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本级预决算 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级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税收法规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减免税规定和对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 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和执行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7、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8、参与拟定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1、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28.5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8.5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4万元.
(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