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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发布时间:2025-05-28 12:03:36 来源:呼图壁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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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①死亡申报义务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提出申请;②死亡公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需缴销);③以下材料择其一即可。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c: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实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提交殡葬部门火化材料,作出《声明》后办理。④公民在家中死亡,无法提供上述任何材料的,由辖区警务室民警进行走访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形成户口调查报告,死亡申报义务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作出《声明》,确定死亡事实再办理死亡注销。

办理时限: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

办理地点:死亡公民户籍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呼图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

治安大队户籍窗口:0994-4502108

二十里店派出所:0994-4558479

东泉派出所:0994-4351077

园户村派出所:0994-4514264

城镇派出所:0994-4510962

五工台派出所:0994-4280555

大丰派出所:0994-4271036

雀尔沟派出所:0994-4250149

石梯子派出所:0994-454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