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园户村镇失地农民社保补助落实的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落实社保补贴问题,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08】140号)、《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呼图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呼县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呼图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呼县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我县根据呼图壁县园户村镇认定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征地后剩余土地不足0.5亩(含0.5亩)的被征地农民(下称原被征地农民)156人,保障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仍然按照2014年7月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即原被征地农民享受参保补贴3万元,其中县级补贴2万元,村集体补贴1万元。
2018年12月,由园户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并在保障对象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呼图壁县公安局、呼图壁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和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认定园户村镇原被征地农民156人。经人社局复审41人不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政策,其中:11人是按新人社发【2014】85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的(其中有5人已领取职工养老金待遇),1人2019年7月死亡,1人2008年已按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待遇,28人没有务农年限均属于被征地前的在校学生。
经人社局复审确定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共计115人为保障对象,按每人县级补贴2万元,测算参保补贴财政拨付金额230万元。2020年3月24日,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呼县人社字〔2020〕12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我局于2020年3月24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呼县人社字〔2020〕12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测算参保补贴115人,预存资金共计财政拨付金额230万元。但因县财政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拨付社保补贴款。近期,部分居民到我局了解进展情况,还有部分居民将问题向县信访局、回音壁进行反映和投诉,我局已按照政策进行了逐一答复和解释,但此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征地农民审核通过的115人中,符合享受参保补贴条件的有有27人已接近退休年龄(女53岁以上人员有14人、男56岁以上人员有13人),这27人希望按照被征地农民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能尽快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参保补贴,待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群众诉求的热点问题)。
(二)政策落实
为使符合政策的被征地农民能尽快享受相关惠民政策并兑现到位,县常委柳春于2021年4月30晚上12点30将各相关单位招开紧急会议商讨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参保补贴的问题,经讨论由人社局会同园户村镇起草初步解决方案,社保局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资金进行预算,5月1日、2日,县领导先后又召开两次会议,安排部署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参保补贴的相关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社保局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资金进行测算并制定初步解决方案。在2021年5月4日、17日相续招集相关部门根据原有方案《呼图壁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呼县政办〔2018〕14号文件,对落实政策进行细化,并确定补缴完成时间,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最后于5月19日经县领导签字通过并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政策落实。经园户村镇最后核定115人享受参保补贴金额共计221.4万元,县财政局于6月初将221.4万元补贴款拨付到园户村镇人民政府,园户村镇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于6月30日前对被征地农民符合保障对象的115人在规定时限内已全部办理完毕,完成补贴兑现政策落实。
经办人:曾晏陈建红电话:0994-4502502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