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是为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惠及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一系列程序。以下是整理的低保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初审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