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以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信息如下:
1. 呼图壁县义忠旅馆,卫生许可证号2011-6523230020,法定代表人:郭义忠,经营地址:呼图壁县园户村路与乌伊路交界处2号1-3号门面。以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24年9月2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名义开住宿服务,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呼图壁县艺美轻妆美容养生馆,卫生许可证号2021-6523230003,法定代表人:阿力亚・库马努尔,经营地址:呼图壁县昌华路中亚商城2-2A-18号门面。以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24年9月2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名义开生活美容服务,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呼图壁县荟盐阁美容养生馆,卫生许可证号2022-6523230011,法定代表人:何芳霞,经营地址:呼图壁县昌华路曙光步行街1号楼205号门面房。以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名义开生活美容服务,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