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区、州党委、县党委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按照自治州下达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自治州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和县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以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为重要途径,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实施农村安居工程985户,其中:C、D级唯一住房户29户;“四类重点对象”22户(各乡镇任务见附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于2020年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5月31日前全面完成C、D级唯一住房和“四类重点对象”安居工程建设任务,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三、建设方式、面积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方式。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农牧民自建为主,各农牧区乡镇统一安排,以村组为单位,督促各施工队进驻各村组,由农户自愿与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备工备料开工建设。县、乡、村三级做好建房申请的审核、规划选址、图纸提供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协调建房户办理建房贷款,督促、协调各施工队加紧备工备料,确保成熟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二)建房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自治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40―60平方米,确保一户不超;一般户根据宅基地大小、经济条件、家庭人口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房屋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农牧民建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按照设计图纸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安居房建设补助标准继续沿用2019年补助标准,一般户建房户均补助30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为18500元/户,援疆补助资金为10000元/户,县级补助资金为1500元/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房户均补助60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为18500元/户,援疆补助资金为20000元/户,县级补助资金为21500元/户。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农牧区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建房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村组、精准到户。各农牧区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传导压力,主动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建房任务。
(二)严格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县住建局要加大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制定施工队准入条件并逐级签订《防范安全质量安全通病责任书》,保障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各农牧区乡镇及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党员、干部组成工程质量监理组,并聘请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安居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安居房完工入住前,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导则》,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安居房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农牧区乡镇农村安居工程统一进行复验,凡建房手续不齐全、建房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建房补助资金。
(四)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执行《呼图壁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与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
(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农牧区乡镇负责做好农村安居住房建设工程的审核、审批和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农牧民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工作要做到开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确保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准确、详实。
(六)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回头看”。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昌州建办〔2019〕88号)要求,结合《呼图壁县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老旧危房拆除工作(主要是D级危房)。对农牧民居住的房屋安全性评价、贴挂住房等级明白卡情况开展复查摸排工作,对挂牌不规范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3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七)加强农户庭院环境整治。各农牧区乡镇要教育引导督促建房户,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门前路面平整、畅通、洁净;清理整治庭院危旧房屋、残垣断壁、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推进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三区分离”,实现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及时清理户厕粪污和畜禽粪污,落实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加强居室、厨房、厕所卫生保洁,养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加强督导和民生领域集中整治。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对农村安居工程政策宣传、建设任务落实、工程进度、房屋质量、建房户档案、电子信息录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检查和通报。各农牧区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呼图壁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安居工程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呼图壁县农牧民政策性保障住房质量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钉钉子”、精神,确保精准施策、精准扶贫,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各包联乡镇县领导要加大对农村安居工程的督导帮扶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跟踪落实工程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农牧区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紧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配足配强安居办公室人员力量,完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服务中心、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协调机制,定期互换信息,开展联合检查,合力攻坚解决好农牧民住房安全问题。各级“访惠聚”工作队要积极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协助村组做好安居房建设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落实责任,协同发力。各农牧区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农牧区乡镇负责每日上报关键工作数据,县安居办负责及时汇总上报和通报相关情况。实行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周例会制度,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工程质量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意见大且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呼图壁县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呼图壁县2020年农村安居工程
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 镇 | 总任务 | 一般户 | “四类重点对象”(低保) | 责任领导 | |
县领导 | 乡镇领导 | |||||
1 | 五工台镇 | 160户 | 158户 (含C、D级唯一住房6户) | 2户 | 王 强 | 田晓峰 |
2 | 大丰镇 | 202户 | 198户 (含C、D级唯一住房7户) | 4户 | 魏国梅 | 秦维虎 |
3 | 二十里店镇 | 217户 | 217户 (含C、D级唯一住房9户) | 0户 | 王 相 | 谢永飞 |
4 | 雀尔沟镇 | 61户 | 57户 | 4户 | 赵江涛 | 毛丽娅 |
5 | 石梯子乡 | 95户 | 83户 (含C、D级唯一住房1户) | 12户 | 白金杰 | 沙依布拉提 |
6 | 园户村镇 | 250户 | 250户 (含C、D级唯一住房6户) | 0户 | 陈守余 | 马世平 |
合 计 | 985户 | 963户 (含C、D级唯一住房29户) | 22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