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白杨河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韩*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7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白杨河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韩*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0日,矿井一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在处理破损风筒更换时,停止(主、备)局部通风机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最大值达2.64%,在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前未按照《临时停风、送风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五)款要求,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白杨河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韩*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备注 | 该行政处罚公示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引用转发其他网站 |
【行政执法】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7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1:21:25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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