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8日对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县人民医院实施了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司美格鲁肽
2023-2024年患者未使用其他糖尿病治疗药品与检查,且无糖尿病相关诊断使用司美格鲁肽。
2、超标准收费-三维重建加收。经现场核查病例与影像报告,为同一患者开展多个部位三维重建加收,未按照计价标准进行收费。
3、重复收费-动态血压监测,动态心电图。该院开展心电监测时,重复收取动态血压监测或动态心电图监测费用情况。
4、重复收费-局部麻醉费、数字减影(DSA)引导使用费、监护费等。开展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重复收取局部麻醉费、数字减影(DSA)引导使用费及监护费用等费用。
5、重复收费-磁共振平扫(场强<3.0T)。医院开展“磁共振血管成像”或“磁共振水成像”,同时收取“磁共振平扫(场强<3.0T)”费用。
6、重复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泌尿系常规检查。根据物价标准规定,彩色多普勒超声泌尿系常规检查与彩色多普勒超声腹部常规检查均包含"双肾",彩色多普勒超声泌尿系常规检查与彩色多普勒超声妇科常规检查均包含"膀胱",不得同时收取,其中泌尿系超声应按照“彩色多普勒超声单脏器”进行收费。
由于县人民医院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第1-6项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条件,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县医保局关责令县人民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县人民医院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前期县医保局曾多次要求你院进行自查,但你院均未认真对待,并在此次抽查复查中被确认存在第1项违规行为:追回医保损失基金,按照1.3倍标准罚款;2.针对第2-6项违规行为:追回医保损失基金,按照1.1倍标准罚款;3.约谈有关负责人。
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