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苗木花卉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呼图壁县项目工作调度机制》《呼图壁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2.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
3.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
4.呼图壁县项目工作调度机制
5.呼图壁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使用县财政预算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援疆资金以及其他上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发展为先,精准谋划原则。根据中央预算资金申报投资方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申报的领域范围,结合县域发展、呼图壁县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各行业部门积极谋划打造储备项目。
(二)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决策原则。各单位部门谋划打造的项目由发改委汇总梳理,统一管理,项目以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由常务副县长召集财政局、发改委、林草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审批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对谋划项目、投资方向、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商议。
(三)坚持紧贴实际,有序实施原则。项目实施以县委、县政府决策为主,结合呼图壁县发展实际,符合发展规律,依据县财政预算情况,有序实施项目前期手续。
三、项目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前期谋划流程。一是项目谋划。根据项目申报方向,结合县域发展,各行业部门积极谋划,每月10日前向县发改委报送新谋划项目申请表。二是项目审定。发改委将每月10日各行业部门谋划项目,梳理审核后,呈送行业分管县领导审阅,每月20日前将县领导意见梳理汇总,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对在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梳理,报送县发改委,县常务副县长召开项目会审会议,对谋划项目、投资方向、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商议。由发改委适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债券项目收益、项目是否举债等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二)项目前期手续推进。各行业部门对已审定项目,要立即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项目调度情况,及时协调拨付部分前期费用。对于审定的项目,拨付10%的前期费;对于下达资金并开工的项目,再次拨付35%的前期费;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项目,再次拨付15%的前期费用。项目业主单位要获得前可研、初设、审计、决算等一系列成果,且项目达到待验收状态。
(三)项目前期精准管理。一是项目实施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张倒排工期表、一张作战图、一抓到底”的原则,明确各重点投资项目包保责任,确保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和措施明确,有的放矢抓好项目建设。二是项目实施项目库滚动管理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专项债项目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库以及援疆项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立本行业项目库,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工作,形成项目滚动储备、滚动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形成“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送一批”的滚动式管理模式。三是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制,形成发改委牵头,各行业部门具体实行的统一管理制度。对年度实施项目的论证、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认真编制项目,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分管领导要从严审核把关,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配合,全面做好服务保障。
(二)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在前期充分论证并审定通过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因相关规定或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进行调整变更。
(三)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要落实投资项目监管责任,定期跟踪、通报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并督办协调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规定的,按程序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1年。
附件2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
一、会议组成
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沿用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会商会议由县发改委或财政局牵头组织,县纪委监委、审计局、住建局配合,提交项目上会申请的部门参与。
二、会议研究范围
发改委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由发改委提交会议进行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一)前期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招标;
(二)施工和附属设备、材料采购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
(三)其他特别规定或者特殊情况的项目,遵从相关文件规定招标。
财政局负责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的采购项目,由财政局负责提交会议进行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货物、服务项目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2.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3.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其他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采购的。
三、会议工作流程
(一)会议由常务副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委托的人员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发改委或财政局提前通知,参加人员原则上为各会商单位主要领导、联络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发改委或财政局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会商审批表,提议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项目内容由业主单位汇报。根据议题组织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会,如有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三)会议所议事项在依法依规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需要表决的,须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四)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后无问题的,会议纪要由县发改委名义印发存档,各与会单位以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投标的依据,并定期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四、会议职责
(一)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组织形式、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等;分析招投标市场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和办法;
(二)研究拟定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为出台相关文件及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解决全县招标投标监管其他重大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二)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会商制度规定的,按程序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三)参会部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1年。
附件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会商审批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本次计划投资 ***万元 本次计划投资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 一般债/专项债资金 其他资金(注明专项名称) 地方财政配套
招标方式 公开(委托) 标段划分 分**标段招投标
建设内容:(详细写明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年限、资金来源等)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20**年**月**日在**(会议地点)由***(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经研究讨论,同意该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为***万元(并附会议记录)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县领导意见 同意(不同意)该项目上会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范围
本制度所指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政府债券项目、援疆资金项目、本级财政资金项目等建设项目。
二、精准项目前期论证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用性、精准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和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认真履行项目报批程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项目全程管理
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项目监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规范执行项目建设计划、标准和内容,防止政府投资项目失管漏控现象。
四、严禁随意调整项目
全县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主管部门要采取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严禁项目建设单位随意增加项目投资,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调整。造成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严格项目调整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相关规定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逐级审查并提交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调整内容实施。《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查意见表》在发改委、财政局存档备查。
六、严肃严厉追责问责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总责。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投资项目调整审批制度情况负监管责任,定期跟踪、通报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并督办协调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管理制度规定的,报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1年。
附件: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查意见表
附件
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调整
内容、原因及依据
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是否同意项目调整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财政部门
审查意见 资金如何落实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发改部门
审查意见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分管县领导审查意见 是否同意项目单位提交申请
(签字)
常务副县长审查意见 是否同意提交项目会审会审议
(签字)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经各级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项目会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实施,由发改委、财政局存档备查;
2.本表作为项目会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必备附件,与会议纪要一并印发执行。
附件4
呼图壁县项目工作调度机制
第一条 为推动呼图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充分发挥机制牵引的积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月调度、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季分析等调度方式,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第三条 重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复工、资金支付率、项目验收情况开展调度;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谋划情况、项目收益、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度;对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入库入统等情况开展调度。
第四条 项目调度机制成员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组成。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办理新建项目和计划年内开工的储备项目在审批、规划选址、用地、节能、环评、林草、水土保持等项目前期手续,全力推进已开复工项目建设,对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协调解决。
第六条 相关行业部门要定期梳理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利用项目调度会推动解决。
第七条 每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组织召开项目推进周调度会,每月月初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组织召开项目推进月调度会,调度会议内容按照本机制第三条执行。
第八条 召开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季度项目工作调度会议,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原则上于4月、7月、10月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发布之后召开,各相关副县长、县直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发改委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及问题建议;
(二)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汇报本部门、本行业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确定、开工建设、入库入统、竣工验收等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建议;
(三)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于每季度末向县委汇报本季度项目推进情况和下季度重点工作。
第十条 项目调度会议由县发改委负责筹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落实调度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调度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县领导召开的调度会议上提出的督办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1年。
附件5
呼图壁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弘扬“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务实作风,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新型政商关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构建一窗受理、多方协同、限时推进、跟踪问效的全过程企业诉求闭环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一窗受理
(一)丰富线上企业诉求渠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热线(0994-4501234),开通企业诉求受理微信小程序,广泛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反映诉求及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实现收办企业诉求线上全覆盖。
(二)优化线下企业诉求专窗。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企业诉求受理窗口,选派专人入驻,常态化收办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事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收集梳理后,转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
(三)设置企业优化营商监测点。分行业选取代表性企业以及招商引资洽谈企业、在建项目设立动态监测点,半年调整一次,开展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监督工作,同时收集问题线索。
(四)建立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培育升规纳统企业和2024年重点项目纳入“为企服务”联系包保库,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包保领导干部、工作内容。包保领导干部按季度走访企业、重点项目,实时收集企业项目反映诉求,“一对一”服务帮扶,做到“好时不扰、难时出手”。
(五)建立诉求办理台账。根据线上线下、领导包联帮扶等方式收集到的企业诉求集中汇总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对线上线下企业反映事项进行台账管理,实现清单化管理,滚动推进,做到企业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多方协同
(六)形成部门间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联系对接制度,县信访局、人社局、县政务中心“12345”热线等具备完整诉求办理体系的部门,每月将各自问题线索情况与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协同推进。
(七)研判分析推送转办。企业诉求问题由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推送至相关单位进行限时核查转办,责任单位接到核查通知2日内报送核查报告,如情况属实需将推进措施及办结时限一并报送。
(八)加强协调推进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企业诉求,原则上由主要办理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必要时,可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办理。
三、限时推进
(九)限时完成企业诉求办理。首次转办事项原则由责任单位在1周内回复办理情况,如问题比较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理时限。
(十)实事求是申请延期办理。承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结的问题及确需区、州解决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向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将所收申请上报县政府讨论处理。
(十一)加强调度推进企业诉求办理。每月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调度,针对久拖不决问题运用通报、调度、提醒等多种方式推进,经多次提醒后仍未给出合理答复的提交县委、县政府督办,切实推动企业诉求定期销号、动态清零。
四、跟踪问效
(十二)进行企业诉求办理满意度测评。承办单位问题办结后,实地回访企业对问题办理的时效、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
(十三)将企业诉求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以企业问题办理质效、联系包保工作真实度、企业或项目联系人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对各单位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十四)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每月形成专报,报送政府并印发各单位,对企业诉求办理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总结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优秀范例经验,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学习。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解决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