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治理效能,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5〕29号)要求,我县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区、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已全面完成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审核汇总,本次纳入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7件,其中:继续有效11件、废止8件、失效8件;本次纳入清理的政策性文件为27件,其中:继续有效1件、需修改2件、废止11件、失效13件。请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执行准确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1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xls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