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抗震防灾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州、县党委抗震防灾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2022年抗震防灾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按照自治州下达的农村抗震防灾工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实施农村抗震防灾工程任务300户,其中:二十里店镇87户、大丰镇36户、雀尔沟镇11户、石梯子乡39户、五工台镇85户、园户村镇42户。
二、建设方式、建房面积标准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方式。充分发挥农牧民在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农牧民自建为主,各农牧区乡镇统一安排,以村组为单位,督促各施工队进驻各村组,由农户自愿与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备工备料开工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做好建房申请的审核、规划选址、图纸提供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协调建房户办理建房贷款,督促、协调各施工队加紧备工备料,确保成熟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二)建房面积标准。按照自治区抗震防灾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一般户根据宅基地大小、经济条件、家庭人口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农户建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按照设计图纸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2022年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户均185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农牧区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建房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村组、精准到户。各农牧区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传导压力,主动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建房任务。
(二)严格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村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对象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农安领〔2018〕1号)。农村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住房建筑面积应根据宅基地大小、经济条件、家庭人口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的确定。一般户可选择37.05~120平方米不等12种户型。农户还可根据自己意愿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房图纸(地上一层),并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镇、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住建等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保障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质量。各乡镇、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党政干部组成工程质量监理组,并聘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定施工队准入条件并逐级签订《防范安全质量安全通病责任书》。农牧户建房工程完工入住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导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各乡镇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统一组织复验,凡是建房手续不齐全、建房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建房补助资金。
(四)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执行《呼图壁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与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
(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农牧区乡镇要对新开工的农村抗震防灾建设,从审核、审批和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逐一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农牧民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工作要做到开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确保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准确、详实。
(六)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昌州建办〔2019〕88号)要求,结合《呼图壁县农村危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老旧危房拆除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摸排,确保农户居住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价、贴挂住房等级明白卡,要对挂牌不规范的现象立即进行整改。
(七)加大督导力度和民生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要求,对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政策宣传、工程进度、房屋工程质量、建房户档案、电子信息录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检查和通报。各农牧区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呼图壁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安居工程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呼图壁县农牧民政策性保障住房质量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确保精准施策、精准扶贫,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包联乡镇、村县级领导要加大对农村抗震防灾工程的督导帮扶力度,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跟踪落实工程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各农牧区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抗震防灾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配足配强抗震防灾办公室,完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工作措施,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扶贫移民开发服务中心、住建局、民政局、残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推进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协调机制,定期互换信息,联合开展检查,合力攻坚,解决好农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访惠聚”工作队的作用,积极参与协助村组推进住房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落实责任,协同发力。各农牧区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执行工作报告制和例会制。各农牧区乡镇要每日上报关键工作数据,县安居办及时汇总定期上报和通报。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工作实行周例会制,原则每周日上午11:00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研判存在问题,会商确定具体解决措施。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县纪委监委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乡镇、部门把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坚决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工程质量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意见大且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领导小组
附件:
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 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赛力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常青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风强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军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高 扬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叶 青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孔维宇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陈 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英斌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袁宝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忠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晓东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阿布利米提 县文旅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 莉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 林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国虎 县残联理事长
徐建新 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建新 县扶贫移民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 璐 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月 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建民 二十里店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小虎 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莎依拉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赛力克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王军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提供建房标准图集、拟定年度目标责任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呼图壁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
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房屋建设各环节的工程监督检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开展抽检,组织开展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筹集各类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及意见,按照年度预算和工程建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县组织部:负责核查建房人员或同一户口本里的家庭成员是否是本县行政单位的公务员。
县人社局:负责核查建房人员或同一户口本里的家庭成员是否是本县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人员身份识别认定及建房情况核实,加强对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户家庭建房项目的监督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保证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用地,督促落实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
县供电公司:按照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计划,保障施工用电和农牧民正常用电。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身份识别认定及建房情况核实,加强对住房困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各农牧区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建房人员资格信息审核认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建房名单,建房期间开展建房进度检查,竣工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建房人员一卡通等基本信息,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