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村抗震防灾安居工程实施建设以来,截止到2023年末,全县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房共计11105户,建筑总面积约78.97万平方米,其中2023年实施了农村低收入群体抗震防灾工程4户。新建抗震防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标准建设,选用标准图集或农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设计图纸,由乡镇聘请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逐步推进我县抗震防灾工程取得实效。
一、建设方式、建房面积标准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方式。充分发挥低收入群体农牧民在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农牧民自建为主,各农牧区乡镇统一安排,以村组为单位,督促各施工队进驻各村组,由农户自愿与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备工备料开工建设。县、乡镇、村三级做好建房申请的审核、规划选址、图纸提供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协调建房户办理建房贷款,督促、协调各施工队加紧备工备料,确保成熟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二)建房面积标准。按照自治区抗震防灾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低收入群体根据宅基地大小、经济条件、家庭人口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不超过60平方米,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农户建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按照设计图纸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每年建房资金补助均参照当年的相关文件为准,以2023年为例,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中央、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11.42万元,户均补助1.85万元,按因素法分配资金4.02万元,截至目前1.85万元每户补助已发放到位,4.02万元为截止到2025年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检测资金,保留在县级财政,动态检测发现有新增或有建房需求的监测户可以申请该资金用于建房。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农牧区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建房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村组、到户、到人。落实乡镇建设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动担当、真抓实干。
(二)严格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农村抗震防灾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各农牧区乡镇、各村组要组织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党政干部组成工程质量监理组,并聘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完工入住前,各农牧区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农牧区乡镇农村抗震防灾建设统一组织复验,凡建房手续不齐全、建房标准不合格、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建房补助资金。
(四)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各农牧区乡镇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农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与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
(五)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农牧区乡镇要对新开工的农村抗震防灾住房建设,从审核、审批和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逐一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农牧民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工作要做到开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确保建房户电子信息档案准确、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