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籍的六类户(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且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由农户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镇(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的农牧户。
(二)建房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宅。抗震防灾工程选址应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居民点建设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村(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安居富民工程每户住房面积应以《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面积为依据,六类户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并达到“路、水、电、气、厨、厕、浴”功能齐全的居住条件。
(三)资金来源。农村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和农牧民自筹等。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1.85万元每户。
(四)建房流程
1.个人申请。农户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以上农户提供的原件审核由乡镇复印存档。
2.农户写完建房申请后由村委会初审签字盖章报乡镇安居富民办。
3.由乡镇安居富民办审核,如果符合将上报县安居办核查建房对象并进行三级公示
4.与施工方签订建房合同。
5.由乡镇土管所、规划办选址放线。
6.项目建设期由乡镇聘请的监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县住建局和安居办将进行抽查。
7.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村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