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我局依法撤销《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呼104井勘探钻探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呼水保承〔2025〕3号),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依法作出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呼104井勘探钻探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准予决定,许可文号为呼水保承〔2025〕3号。
二、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5日向我局提交《关于撤销 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呼104井勘探钻探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请示》,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呼104井勘探钻探项目已被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天山天然气项目部呼104井临时用地项目取缔,后续再无实施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我局依法撤销《2025年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呼104井勘探钻探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呼水保承〔2025〕3号)。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行政许可决定及所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件、附图同时作废。
呼图壁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