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种植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四)补贴管理。
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单位自行申报2025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核定各单位补贴资金。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补贴发放到村到户明细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或主管单位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对乡镇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种植面积核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按照“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的方法进行。小麦面积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全县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强化落实、严格程序、发放补贴。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补贴发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昌吉农业农村”微信小程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县乡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4511256,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4514010)。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咨询电话
0994-451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