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种类
2025年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2024年的15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3、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4、根据国家有关农业行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6、补贴标准
我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7、报废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7)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所在县(市、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8,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
8、回收企业
1、呼图壁县恒裕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呼图壁县金鑫牛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9、咨询电话
0994-420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