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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09 11:44:18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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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州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呼图壁县清洁能源替代取暖三年行动主要包括:煤改气供暖、煤改电供暖两种方式,按照“早改造、早补助、早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一、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对2021年、2022年呼图壁县农村地区燃煤取暖居民及相关建设单位是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和运营主体,此次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地区燃煤取暖居民及相关建设单位。

(二)补助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昌州政办发[2022]42号)要求,将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的热源清洁化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如下:

1.电采暖设备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

2.燃气壁挂炉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

3.应由用户承担的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燃气设施建设总投资。

4.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电力设施建设总投资。

5.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的改造项目中热源改造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部分热源改造总投资。

(三)清洁取暖补助原则

1.适用农村地区。经营性用房(商业性开发、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享受清洁取暖补助,且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镇村内村民常住房间,不得安装在杂物间、仓库等明显不合理的位置。

2.“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改造补助问题。涉及“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每宅实际改造内容享受补助,原则每户补助不超过户补总额;涉及“一宅多户”的情况,在同一宅基地内既分户又分房居住的按户籍、按设备购置数量可分别享受补助,原则每户补助不超过户均总额。

3.商铺与居住连体的只对住宅进行补助。

4.对单体住房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按照8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对集中或连片(不少于10户)、外立面统一风格的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补至10000元/户。实际建设费用不足8000元,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已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住户,不再享受此次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

5.对已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取暖的低保户、五保户,除享受实际补助外,一次性再给予500元补助。

6.分散式燃气支网建设安装(应由用户承担的调压箱至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金属波纹管),采取以实际建设安装户数为准核定造价,补助可直接拨付燃气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

7.居民集中式热源改造的情况,补助资金可用于集中供热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建设安装,补助费用采取以实际受热户数为准,补助可直接拨付热源改造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

8.分散式、集中式居民改造补贴费用不超过居民在该部分的投资费用。

(四)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以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户数给予户均10000元的补助,州本级财政对2021年、2022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完成质量高、进度快、群众满意并验收通过的户均再予10000元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补助方式及标准。

1.煤改气模式:

(1)对村(居)内燃气支网建设安装(应由用户承担的调压箱至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金属波纹管),根据建设安装费用给于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90%,每户补助不超过建设安装总投资费用,补助以工程款名义统一拨付燃气支网建设单位。

(2)对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改造的农户,购买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80%,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低于7000元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煤改电模式:

(1)对村(居)内电力支网建设(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根据建设安装费用给于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90%,每户补助不超过建设安装总投资费用,补助以工程款名义统一拨付电力支网建设单位。

(2)对煤改电采暖改造的居民,使用发热电缆、发热板供热的按照8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3)使用电采暖壁挂炉供热的按照8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4)使用空气源热泵供热的按照12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采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5)雀尔沟镇景华社区集中热源改造建设,以社区具体居民户数为准,由雀尔沟镇提供印证资料,每户按户均20000元标准补助,补助以工程款名义统一拨付热源改造建设施工单位。

二、资金申报与拨付

(一)以乡镇为主体,对2021年、2022年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村为单位开展自验并填写《昌吉州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一式三份),自验合格后由乡镇提请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验,核验合格后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通过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各乡镇按照《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资金补助台账。由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申请补助资金,待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向各乡镇及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负责向居民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按照《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实施清洁能源取暖及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的台账向广大居民进行公示。

三、资金管理

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汇总全县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与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资金申请及复核工作。

(二)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须成立专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宣传、引导住户对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选型、采购、施工安装及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建立清洁能源改造台账及资金补助台账以及补助发放前的复核,落实补助资金发放。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将对专班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奖补政策及乡镇建立的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台账拨付资金。

(四)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指导符合清洁能源改造过程中环保方面标准。

(五)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关注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清洁取暖项目环评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部门职责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

(六)本补助验收办法未明确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由各乡镇书面提交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予以明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本办法由呼图壁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2:

呼图壁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

补助及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清单

项目验收流程及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后,将改造台账报送至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整村为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分散式改造:

1.昌吉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产权关系证明。

4.电采暖或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5.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6.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或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中式改造:

1.昌吉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数相关证明材料。

3.产权关系证明。

4.居民供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总供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居民供暖面积在总供暖面积中占比相关证明材料。

5.招投标相关资料。

6.电采暖或燃气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费用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7.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建设费用或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