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个体工商户,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统筹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实现稳就业保民生,聚人气促消费的目标,现将进一步规范县城内流动摊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即日起,县城农贸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学校周边以及主干道路口,严禁出现占道经营、私搭遮阳棚、占用绿化带人行道等违规行为,尤其是流动摊贩私自占地将流动摊位变固定摊位的行为。坚持“疏堵结合、便民惠民”原则,通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选定基础设施完善、人流量适中且不影响交通出行的4个区域设置摊区。
二、摊区选址
(一)指定经营范围的摊区
世纪园停车场巷道:该摊区容纳40个小食品摊位。计划提升打造为“小吃一条街”,按办证顺序指定摊位,统一使用手推型餐车,要求“一摊一桶、一摊一垫”,防止油污洒落,做到“摊撤地净”,严禁占用绿地、灌木等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加强规范管理,带动周边经济,解决原有流动摊点严重占道经营问题。
(二)不指定经营范围的摊区
1.西市北路军校东侧人行道:该摊区可容纳30个摊位;
2.健康路北侧人行道:该摊区可容纳30个摊位;
3.如意生态园南侧:该摊区可容纳30个摊位;
三、设置要求
(一)明确经营时限及经营范围
1.经营时限:202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2.经营区域:原则上单个摊位均按照3米×3米区域划线。
3.卫生费收费标准:世纪园摊区食品摊位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州价费字[2001]001号)规定要求“摊点垃圾清运费按照4平方米以内为2元/摊点/天;4平方米以上部分0.25元/平方米/天”,摊点经营期间需缴纳垃圾清运费用合计585元;其余摊位均不收费。
(二)坚持统一备案
所有食品类摊点需持有效期内健康证,在乡镇办理“食品摊位许可证”;非食品类摊点(水果、蔬菜、玩具、小饰品等)在住建局执法大队登记备案,我单位统一对外公布摊点位置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三)其他要求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烧烤严禁使用散煤,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不得售卖活禽、野生动物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物品,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得影响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不得超出规定地点、规定时限开展临时摊点经营活动。
2.本次设立的流动摊区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不使用货车或其它大型车辆,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临时摊位经营者不得转让、转租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经营;原则上不得使用喇叭、音响、扩音器,不得影响群众生活,若遇群众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取消入驻摊位资格。
四、处置措施
摊区划定后,组织经营者们开展公开定位,现场逐一指定摊位,解读管理规定,解答经营疑问,并听取摊点经营者及群众的意见建议;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部门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违反“三包”规定以及屡次劝告不整改的,取消入驻摊位资格,并严格依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配合,态度恶劣、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望所有商户和摊贩相互告知,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舒适干净、整洁卫生的城区环境。
联系电话:0994-4515197
联系地址:呼图壁县幸福路45号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