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法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全社会法治建设,尤其对有特殊区情的新疆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和丰富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提高法治教育质量和实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第七个五年规划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政法〔2016〕16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该实施意见。
三、制定和调研论证过程
针对当前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法律知识传授为主、教学模式单一、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切实转变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实践基地建设要体现法治育人理念,突出法治教育的资源整合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注重利用各种教育技术和手段,提供实践性、互动式的法治教育内容;要注重适应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设施,设立多种功能区域,满足学生参与实践的需要。实践基地要具备开展综合性学生法治教育及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培训等功能,建设成为贴近法治实践、贴近青少年生活和认知特点的校外法治教育中心,成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支持系统。
四、制定思路和原则
通过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在全区统筹建设5-10所自治区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地(州、市)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要以《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自护教育等为重点宣教内容。要设置法律知识区、民族团结教育区、自护教育区、案例展示区、法律图书角、多媒体展示区等基本功能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设立交通安全、禁毒、反邪教和宗教极端展区及青少年模拟法庭等。要逐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保障工作力量,确保实践基地规范有效运行。
推进实践基地建设,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践基地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数量、结构,合理确定实践基地的布局、规模,科学设计实践基地的功能、形式,适度集中资源,注重规模效益。二是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实践基地建设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社会和企业合作共建、社会化运营等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探索建立新的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三是集中力量,高起点建设。要按照实践基地建设标准,高起点建设,使实践基地成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内容创新的重要平台。四是以人为本,注重质量。要完善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教育培训流程和质量要求,切实保证和提高运营效果与教育质量。
五、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健全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营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践基地纳入当地中小学校外教育的整体规划当中,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优化使用普法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实践基地建设。
(二)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教育资源,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统筹组织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
(三)建立实践基地与学校的紧密联系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实践基地承担为区域内中小学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和评价提供综合服务的职能;支持其与中小学合作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为校长和法治教育骨干教师提供专项培训。
(四)鼓励实践基地创新法治教育方式。支持、鼓励实践基地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法治教育方式,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学内容,提升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