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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3-06 12:49:42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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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结合呼图壁县煤矿实际,综合考虑本单位执法力量和煤矿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情况

县监管煤矿共9处,其中:生产煤矿2处(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矿井1处(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改扩建矿井2处(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停工矿井4处(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鸿新建设集团白杨沟煤矿、石梯子马道沟煤矿)。

1.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现为生产煤矿。

2.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现为生产煤矿。

3.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现为建设煤矿。

4.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现为建设煤矿。

5.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现为建设煤矿。

6.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现为停工煤矿。

7.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3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现为停工煤矿。

8.新疆鸿新建设集团白杨沟煤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为保留矿权矿井,目前井口已封闭。

9.呼图壁县石梯子马道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处于停建状态,目前井口已封闭。

(二)煤矿分类

县辖区内9处煤矿中,A类煤矿1处,C类煤矿4处,D类煤矿4处。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检查执法;对长期停工停产的D类煤矿,采取现场安全巡查方式开展检查。

1.A类煤矿190万吨/年),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特点:煤矿智能化建设程度较高,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安全生产状况相对较好,2024年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命名,并通过Ⅱ类中级智能化煤矿验收。

监管重点:是否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强化智能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

2.C类煤矿4480万吨/年),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特点: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列为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煤矿灾害因素多,为高瓦斯矿井,2024年度传感器超限报警次数较多,且为水文地质复杂、煤层容易自燃的矿井,灾害超前治理和风险防控难度大;被上级部门检查出重大隐患。

监管重点:瓦斯治理机构是否健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抽采是否达标;是否配备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是否符合“三专”要求,是否落实防治水措施;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三超”行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

3.D类煤矿4处。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鸿新建设集团白杨沟煤矿、呼图壁县石梯子马道沟煤矿。

监管重点:是否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定期开展井下安全巡查、传感器标校等工作,监测监控系统、“电子封条”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做好“四项”灾害预警和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人员随意入井、私挖盗采的行为。

4.C类煤矿中风险突出的重点煤矿1处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检查次数增加为8次。

煤矿上级公司

新疆世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黑石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全年,县属监管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二)2025年安全风险研判

1.改扩建煤矿建设期间的风险。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为2024年底复工的煤矿,因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和技术能力不够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存在项目施工单位分包转包、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管控措施: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建立健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的风险。煤矿在采掘接续变化后未及时补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未按照新规范修订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或者普查工作不扎实,导致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的风险。

管控措施: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开展各类灾害的隐患排查;实施“执法+专家”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煤矿开展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检查,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和整改。

3.瓦斯管理不到位引起的风险。随着煤矿回采水平的加深,煤层中瓦斯溢出量增加,若未按规定对煤矿瓦斯进行抽放、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采空区未按规定处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瓦斯超限的风险。

管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提高通风效率,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规定,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完善瓦斯监测与预警系统,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的通知》(矿安新〔2023〕74号)规定;加强瓦检、抽采、通风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风险。节前节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组织施工和赶进度抢工期,导致现场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风险。

管控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平台作用,通过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电子封条等系统,对重点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动态监测,查看现场人员是否按规定作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

5.极端天气影响带来的风险。煤矿地处南部山区,受强降雨、降雪、融雪性洪水等气候、地质灾害影响,可能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进入矿区的风险。

管控措施: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煤矿发布极端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煤矿制定极端天气防范措施,储备足量应急物资;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指挥。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下设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共13人,人员有:孟 杰、张田恬、杨贤全、张 臣、杜建兵、陶光龙、粟中明、努尔阿力木·艾山、刘 隆、李玥林、林汝祥、王 朴、何振煊。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5年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44天。

(三)监管工作日数

1.2024年法定工作日为3000个,监管工作日数为1964个。

2.2025年法定工作日为244×13=3172个,监管工作日为2064个,监管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为65.1%。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4年计划检查执法42矿次,实际完成检查执法58矿次。

2.2025年计划检查执法50矿次。

(二)检查执法计划

1.对煤矿监管执法

全年对煤矿监管执法总计划矿次数是50次,工作日数为770个。

A类煤矿: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每矿安排3名监管人员,每矿5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其工作日=1×4×3×5=60个工作日。

C类煤矿:每2月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每矿安排3名监管人员,每矿5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其工作日=3×6×3×5+1×8×3×5=390个工作日(含C类重点煤矿,每年增加2矿次)。

D类煤矿: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每矿安排2名监管人员,每矿2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其工作日=4×4×2×2=64个工作日。

(2)问题隐患复查验收。根据执法检查频次和问题隐患整改时限,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预计220个工作日。

2.对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管执法

对2家煤矿上级公司全年至少各检查2次,每次安排3名监管人员,2个工作日(含往返天数),工作日=2×2×3×3=36个。

3.专项监管执法

全年开展专项检查共44矿次,专项检查执法结合执法检查同时进行。

1)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研究部署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否纳入煤矿采掘衔接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是否保障治理资金的投入;是否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和各部门的责任;是否根据上年度采掘情况并结合本年度采掘计划提出重大灾害防控和治理措施,是否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台账。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2)监测监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各类传感器调校记录、设备故障记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等记录;各类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是否按规定设置和吊挂,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3)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和追究责任;是否落实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时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是否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抽采管理等制度;是否设置瓦斯防治机构、配备技术人员、编制防治计划和措施。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4)防灭火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矿井防灭火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是否对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性气体临界值和采空区自燃“三带”定期观测并分析;是否落实井口检身制度;是否按要求封闭采空区。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5)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措施,按照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钻探;是否查清矿井及周边受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是否对地表水、顶板水、底板水、老空水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是否完善排水系统,定期巡查和维护防排水设施设备;是否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每年雨季前是否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6)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按要求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经审批后贯彻学习;采煤工作面伞檐是否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是否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顶板及巷道的支护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紧急避险设施和逃生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组织开展顶板灾害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7)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双回路”供电系统并正常运行;供电系统、设备的位置布置是否合理,开关的整定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机电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各类运输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且灵敏可靠;是否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设备日常检修制度和相关台账;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及时、合格等情况。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8)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从业人员是否熟悉自燃、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应急处置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是否能快速正确使用自救器;是否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救护队指战员和队员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定期开展佩用呼吸器、应急处置等日常训练。

检查矿次对5处生产、建设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5矿次。

(9)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并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善和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奖惩制度,是否制定自查自纠和自检自评制度并落实。

检查矿次对2处生产矿井开展专项检查,共计4矿次。

其它监管检查(工作日1294个)

1.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及临时安排巡查,预计126个工作日。

2.参与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预计1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日。结合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情况,核查生产安全投诉举报事项,预计108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结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和各级会议精神传达宣贯情况,预计40个工作日。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评级验收、动态达标检查。结合县属监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计划,预计48个工作日。

6.参加人民政府、上级监管部门、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日,预计28个工作日。

7.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案卷审批等。根据近年来查出违法违规行为起数,预计204个工作日。

8.远程监管执法。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值班,每日2班,每班1人,预计730个工作日。

(四)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工作日1108个)

1.应急值班值守。监管执法13人,每人每年参与应急值班12个工作日,共计156个工作日。

2.党组织活动。共有8名中共党员,按照党组织每月主题党日和每周集中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课要求,共计280个工作日。

3.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每人每年20个工作日,共计260个工作日。

4.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每人每月2个工作日,共计312个工作日。

5.休假方面: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监管人员共13人,预计年休假10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严格执行监管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大灾害治理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月度检查计划,并通过执法系统制定检查方案对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深入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煤矿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将专项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并依法依规处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始终保持警钟长鸣,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贯穿执法检查过程中。深入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等活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不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切实用煤矿事故教训推动煤矿落实安全责任。

强化监管素质提升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监管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持续推进与山东科技大学的合作,定期组织培训学习。采取聘请专业化第三方机构或煤炭行业专家的方式,协助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提升安全执法检查能力。

(五)坚持恪尽职守,保持廉洁奉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检查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党委“十条规定”,树立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附件:1.呼图壁县2025年煤矿监管执法次数统计表

2.呼图壁县2025年县属监管煤矿分类情况表

3.呼图壁县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附件1

呼图壁县2025年煤矿监管执法次数统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检查次数

具体分类

检查次数

1

生产、建设矿井

检查

30矿次

A类煤矿1处

4矿次

2

C类煤矿4处

26矿次

3

长期停工停产

煤矿检查

16矿次

D类煤矿4处

16矿次

4

上级公司检查

4家次

上级公司2家

4家次

5

煤矿专项检查

执法

44矿次

(与生产、建设

煤矿检查执法

同时开展)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

5矿次

6

监测监控专项检查

5矿次

7

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5矿次

8

防灭火专项检查

5矿次

9

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5矿次

10

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5矿次

11

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5矿次

1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检查

5矿次

13

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专项检查

4矿次


总检查执法次数

50矿次

附件2

2025年县属监管煤矿分类情况表

单位(盖章):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

煤矿

分类

煤矿数量(处)

生产能力(万t/a)

监管重点内容

执法周期

合计


9

570



1

A类

1

90

是否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否强化智能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3个月

2

C类

4

480

瓦斯治理机构是否健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抽采是否达标;煤矿是否配备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是否符合“三专”要求,是否落实防治水措施;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三超”行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2个月

3

D类

4


是否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定期开展井下安全巡查、传感器标校等工作,监测监控系统、“电子封条”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做好“四项”灾害预警和防范措施;是否存在人员随意入井、私挖盗采的行为。

3个月

2025年县属监管煤矿分类情况表(明细)

序号

类别

检查周期

监管主体

矿井名称

标准化等级

规模

(万吨)

开拓

方式

状态

灾害

瓦斯

水文

自燃倾向性


1

A类

1处

3个月

呼图壁县

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90

井工

生产

低瓦斯

中等

自然


2

C类

4处

2个月

呼图壁县

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

限责任公司

二级

90

井工

生产

高瓦斯

中等

自燃


3




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


120

井工

建设

高瓦斯

中等

自燃


4




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


150

井工

建设

高瓦斯

复杂

自燃


5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20

井工

建设

高瓦斯

中等

自燃


6

D类

4处

3个月

呼图壁县

呼图壁县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

公司


120

井工

停产





7




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

公司


63

井工

停产





8




新疆鸿新建设集团白杨沟煤矿


9

井工

停工





9




呼图壁县石梯子马道沟煤矿



井工

停工





附件3

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单位(盖章):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监管矿井数

监管矿次数

总法定工作日

3172

9

50

合    计

2064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5.1%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896

——

——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0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108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0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0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48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28

9.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调查取证、案卷审批等。

204

10.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监控值班)

730

非监

管执

法工

作日

合    计

1108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4.9%

1.机关值班

156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540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412


单位编制人数

在册人数

监管人员数

监管人员占在册人员比例

合  计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5

14

13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