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应急罚〔2025〕17号行政处罚公示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周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处罚决定文号 | (呼)应急罚〔2025〕17号 |
| 处罚名称 | 新疆义能高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周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29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对新疆义能高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聚能板车间大门前货车司机(货车牌照豫HR6662)在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爬上车顶(离坠落基准面约3.5米左右)进行盖篷布的作业,周某作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外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外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责任。 |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给予叁仟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7日 |
| 备注 | |
【行政执法】(呼)应急罚〔2025〕17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7 13:04:32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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