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0号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小甘沟项目经理王某某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0号 |
处罚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小甘沟项目经理王某某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1.小甘沟煤矿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从二联巷通尺56米至146米段,高度4.6米,向迎头方向左帮锚网滞后103米;小甘沟煤矿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从二联巷通尺116米至146米段,高度1.6米,向迎头方向右帮锚网滞后43米,不符合《回风暗斜井下段(扩刷段)作业规程》关于帮部锚网锚杆滞后不超过工作面迎头13米距离的规定。2.小甘沟煤矿回风暗斜井安装刮板输送机机尾处未打地锚固定,不符合煤矿施工单位编制的《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第1项第(一)【开机前,先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刮板输送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齐全,完整坚固】的规定;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桥式转载机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急停按钮,不符合《EBZ260H悬臂式掘进机操作保养手册》2.11紧急操作【急停按钮,分别装在操作箱、油箱前部、第二运输机后部、后支撑右上部及左上部】、《回风暗斜井(扩刷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四节第16项【保护、急停按钮灵敏可靠】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1.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小甘沟项目经理王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7300)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小甘沟项目经理王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73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工程处小甘沟项目经理王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146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1日 |
备注 | |
【行政执法】新(呼应急)煤安罚〔2025〕40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1 17:04:34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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