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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21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9:59:09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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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

处罚决定文号

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21号

处罚名称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高*在出现人员定位求救系统发出异常报警信息时未严格按照《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时采取措施,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决定对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73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备注

该行政处罚公示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引用转发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