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 |
处罚决定文号 | 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21号 |
处罚名称 | 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案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违法事实 | 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高*在出现人员定位求救系统发出异常报警信息时未严格按照《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安全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时采取措施,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呼图壁县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张*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73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01月23日 |
备注 | 该行政处罚公示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引用转发其他网站 |
【行政执法】新(呼应急)煤监管罚〔2026〕21号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9:59:09
来源:呼图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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