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2日
| 索引号 | HTB018/2024-000003 | 信息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呼图壁县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
| 文号 | 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HTB018/2024-000003 |
| 信息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呼图壁县发改委 |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
| 文号 | 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