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由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程序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种类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金额(元) |
呼农机(一般)罚 [2020]7号 | 驾驶未检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在五工台镇农机站西S201道进行行驶 | 马俊明 | 2020年5月10日17时50分左右,马俊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23工02838,该车审验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该车至今未审验,仍然上路行驶,车辆型号为山宇ZL930A,被我执法人员查处,随即扣押其大型工程机械,交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 一般程序 |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四 款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驾驶未按照规定检验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由于当事驾驶的车辆是中型铲车,车辆本身价值不高,且本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认错态度诚恳,综合考虑决定从轻处罚 | 1、罚款; 2、扣押。 | 决定给予马俊明处罚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款。 | 2000 |
呼农机(一般)罚 [2020]8号 |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牌号:新23工/02878,莱工942铲车)在乌伊路西大桥西侧云龙油脂对面S201省道行驶 | 姬广 | 2020年5月9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姬广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车牌号:新23工/02878,莱工942铲车)在乌伊路西大桥西侧云龙油脂对面S201省道行驶。该车审验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该车至今未审验,仍然上路行驶,被我执法人员查处,随即扣押其大型工程机械行驶证,交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 一般程序 |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1、罚款; 2、扣押。 | 决定给予姬广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款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