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对象信息:
单位全称:呼图壁县新天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类别/性质:零售药店
单位地址:和庄路18号(二街13区1元2栋)
单位负责人: 魏新梅
1月2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呼图壁县新天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为: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按进价加价46%的进行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我局第一时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处理结果。
我县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组在2020年4月3日对你店执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为:柜台摆放妆字号芦荟胶三盒。
你单位违反《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和第八项、三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你单位如下处理:
一、停网整改四个月。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医疗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三月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涉及追回违规金额的,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足额缴纳。将缴款凭证交呼图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财务科,换取收据。
整改到期前10天,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交整改印证资料,包括:整改报告、你店制定的医保相关管理制度、违规金交款收据、开展学习的图片、笔记等。逾期未提交整改资料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进行处理。
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