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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报】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08 12:16:1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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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2024年4月29日-30日呼图壁县医保局组织人员对10家诊所、47定点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的诊所、药店

存在问题的诊所5家:呼图壁县新天利综合门诊部、呼图壁县新天利中西医诊所、昌荣中西医诊所、李向平口腔诊所、呼图壁县杏林堂中医诊所。

存在问题的定点药店19家:呼图壁县悦仁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新疆金匮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第十五分店、呼图壁县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呼图壁县颐仁堂医药长春堂药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十五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一百零八分店、昌吉市达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一十二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一百零七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五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三十分店、呼图壁县新昊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呼图壁县鑫昊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新疆爱心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呼图壁七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一百一十五分店、呼图壁县普源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福众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益百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呼图壁普济堂熙景晓月大药房、呼图壁县颐仁堂医药连锁永安堂大药房。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结算单未打印完整,结算单未签字、结算单处方未装订;二是结算窗口移至其他位置,店内摄像头照射不到结算过程,监控无法正常使用;三是医保政策宣传栏未及时更新,无医保信息披露;四是处方开具时间晚于医保结算单时间;五是结算单、处方、小票未一一对应装订的;六是药品系统库存与实际不符;六是店内摆放妆字类物品;七是医保政策不了解的。以上七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每个诊所、药店的具体问题会逐一在约谈中说明。

存在问题的诊所违反了《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八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九十条(信息传输方面)35.乙方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诊断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不一致的。

存在问题的定点药店违反了《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五)为按要求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的;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十一)药品结算单未经参保人员签字的;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十三)不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十四)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一一对应装订的;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九)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八)未建立药品、医用材料进销存台账或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医保药品库对照管理混乱;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十九)未在医保结算区域安装摄像头或视频资料模糊不清,未保留3个月;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十六)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或者因亡故、退休、正常调动等原因变更法人,未在变更后30日内向甲方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

三、处理结果

对呼图壁县新天利综合门诊部等5家诊所存在的问题,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章第八十九条、第十章第九十条相关规定,给予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呼图壁县悦仁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等18家药店存在的问题,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予约谈并限期整改。

对呼图壁县益百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四十条,予约谈并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中止协议一个月。

以上发生违规违约问题的诊所、药店,要正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同时,规范诊疗行为,严守医保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后期如若发现类似问题做暂停协议处理。

                   呼图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