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的原则,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贡献。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政务服务进大厅、公共资源交易进市场。按照政务服务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和“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的要求,做到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人员和授权向政务中心集中到位,实现“一站式”服务。依据法定时限,明确承诺办结时限,按照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的要求,有计划推进和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限时办结。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范围,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科技局)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意外的行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进一步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工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财政局)
(三)加强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和措施泛化、扩大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落实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民营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及时予以办理。运用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民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根据企业诚信记录情况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图壁支行
(四)强化公平竞争法制保障。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政务中心、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
三、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兑现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出台的涉及企业发展的投资、贸易、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发展定位和鼓励支持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对一”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健全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引导商业银行切实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构建良好稳定的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图壁支行)
(七)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图壁支行;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
(八)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图壁支行;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定期解决政府部门及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加强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监管,将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列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对存在问题的监管企业进行约谈,对未按时清欠和瞒报情况的予以问责。强化政府诚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凡是对企业承诺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履行约定义务,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合同不履行等问题,确因政策调整、客观因素影响的,应通过与企业沟通协商,形成可落实的具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健全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有针对性地推行审慎执法,优化法治环境。着力针对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推责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从严依法依规追究损坏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干预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违反法定权限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在法律、法规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人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培训等,违法设立或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合同,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商会意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以及对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县纪委、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专项检查,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当事人的产权纠纷问题。对民营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在有其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不冻结流动资金。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判决、执行等诉讼审查专项活动和违法侦查活动专项监督行动。(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工信局)
五、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二)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估标准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企业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各行业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在标准制定、复审过程中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在优势企业创建过程中,深入走访民营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辅导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商务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行业竞争力企业。健全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相关重点培育库,加大“小升规”推动力度。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平台,主动推出优质资源和项目与民营企业合作。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计划。推动我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葡萄酒酿造与酒庄建设、纺织服装上下游产业、装备制造业、金属制品、康养产业、旅游业、城市夜间经济、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发展。引进更多民营企业在呼图壁县落地发展。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计划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列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立呼图壁县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收集汇总呼图壁县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项目,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完善政企沟通平台,助推民营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科技局、商务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六、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读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实干兴邦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开辟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年底对呼图壁县杰出民营企业家、杰出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发挥杰出民营企业家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企业:商务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倡导民营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办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强化对民营企业法制宣传和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主动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商务工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十八)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支持力度,从荣誉表彰、政策扶持、信用评价等各方面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环境,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杆样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害员工和消费者利益、污染环境等缺失社会责任的企业。建立起以经济责任、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安全责任、诚信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倡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把年轻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呼图壁县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倡导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支持杰出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商务工信局)
七、构建亲情政商关系
(二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落实领导联系帮扶企业机制。定期梳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建立工作清单。设立企业诉求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电话(0994-4501234),做到企业诉求“一号对外、集中接听,领导批办、统一派单,依责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诉求承接、转办、答复“全链条”“闭环式”办理。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工信局、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二)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精准服务意识, 提升有效服务水平。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投诉渠道。(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二十三)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履行依法签订合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分级汇总政府对企业失信违诺清单,逐企逐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做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经济管理、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县纪委)
八、组织保障
(二十四)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推荐工作。坚持政治标准,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中发展党员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五)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民营经济主要发展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统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二十六)做好引导示范。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宣传民营企业先进典型事迹。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促进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商务工信局)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呼图壁县党委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