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拓宽发展路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83号),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意见反馈途径:电子邮箱:184840028@qq.com
联系电话:0994-4502217
附件:《呼图壁县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呼县党办发〔2024〕10 号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办公室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呼图壁县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办公室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呼图壁县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
为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拓宽发展路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83号),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行动,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思路,围绕选准一个好产业、组建一支好团队、探索一套好机制的“三好”目标,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建立利益联结、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流转机制,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以上,培育一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引导,激发基层创新创业活力,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利用现有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打优势牌、谋特色路,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多途径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3.坚持协调发展。以“产业兴旺”统揽经济全局,突出“机制创新、利益联结、产业联动”,努力把市场引进来、把集体嵌进去、把农民带起来,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4.坚持风险可控。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着力防范各种风险,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民主决策、自主经营、接受监督,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为,确保集体所有权不动摇、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扶贫政策不走样,保障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发展路径
(一)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1.加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将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为盘活资产资源打下坚实制度基础,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
2.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利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咨询策划等配套服务,实现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透明、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及产业政策引导等功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行为,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侵占集体资产及收益行为,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充分挖掘集体土地资源潜力,依法合理盘活利用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清理、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方式增加的土地资源,获取更多经济效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盘活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宅基地及政府投资和社会帮扶形成的项目资产,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等经营项目或符合乡村特点的特色养殖、庭院经济、餐饮美食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
(三)主要发展形式
按照“因地制宜、彰显优势、择优发展”的要求,选择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1.入股分红型。以村集体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和村集体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入股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稳健的厂矿企业,村集体不直接参与经营,年底按照所占股份比例取得分红收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改造租赁型。针对因功能不全或设施不完善而闲置的资产,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再次注入资金改造的方式,进一步健全资产功能,完善附属设施,采取租赁形式取得租金收入。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形成的厂房、保鲜库、农副产品交易大厅等资产,前期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租赁给企业经营,经营发展形成规模后,村集体可与企业合作经营,规避前期因村集体无技术、无经验带来的经营风险。
3.物业服务型。围绕城镇化发展和现代乡村建设,投资经营新型农村物业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整合村域内劳动力组建施工队或成立物业公司,优先承接农村公益投资项目及物业管理、保洁、养老等社区服务,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耕种防收等环节面向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提供居间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4.产业发展型。村集体将承包到户的土地通过反租的形式,集中流转到村集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规划布局,村集体通过与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负责提供优质品种、种植技术和统购统销,种植大户负责抓好农作物种植管理,村集体负责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劳动力的服务保障,通过产业带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5.合作经营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地域界限,采取以强扶弱、强强联合、友好共建等方式开展村村联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经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或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利益共享。
6.乡村旅游型。发挥地缘、资源及区位优势,挖掘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公司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苗木人家、休闲垂钓、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参与组织开展特色节庆活动,村集体在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中获得更多收益。
三、要素支撑
(一)政策支持。对于权属明确、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程序合法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融资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落实用水用电政策保障。
(二)人才支持。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人才工作领导,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和城市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主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托兴农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等项目,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三)项目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积极开展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等产业项目。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财政投资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工程项目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委要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域发展布局,统一谋划、科学推进,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的意见》(昌州党农领办〔2020〕39号),健全完善乡镇党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计划关、项目投资关、人事调整关“三个把关”、经济合同和分红方案“两个审核”、审计报告“一个确认”的指导监督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实行考核激励。县委组织部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村集体“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落实《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昌州农字〔2022〕57号),所有行政村签订《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目标责任书》,实行经营班子绩效奖励与经营性资产经营目标考核直接挂钩,激发经营班子干事创业热情,提高发展集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