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昌吉州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为确保呼图壁县农房抗震安居工程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依据《昌吉州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昌州建办〔2024〕22号)文件制定了《呼图壁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现于2024年5月25日至6月25日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函通过电话(0994-4502491)或传真(0994-4512400)反馈至县住建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过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建议。
附件:呼图壁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
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议稿)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5日
附 件
呼图壁县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工作部署,做好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抗震防灾工程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农村唯一住房安全隐患为重点,2024年全县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2228户,其中大丰镇632户、二十里店镇417户、石梯子乡412户、五工台镇352户、园户村镇338户、雀尔沟镇64户、国有林管理中心(甘河子林场)13户。
二、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明确排查范围。对全县所有农村住房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未按抗震标准建设的房屋;二是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三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四是冬季放牧点牧民临时住房;五是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仓库;六是排碱渠、排碱坑、注地、河道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七是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等。
(二)明确工作方法。一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组织辖区乡镇,逐乡逐村逐户认真核对农村住房类型、结构、抗震措施等基础信息,全面、细致、准确收集存在安全隐患和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村住房的详细情况,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二是对排查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明确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整治措施,实事求是统计核准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任务需求,实行“一户一房一档”登记造册,对照台账整治一户、销号一户。三是组织动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监理等领域有资质专业机构参与排查评估,对判定确有难度的房屋,尽快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鉴定。四是对评估鉴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转移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应加固尽加固,应停用尽停用,并及时张贴禁止人员居住标识标牌,直至整改销号。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老旧住房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处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农户住房返危返贫致贫问题,进一步落实“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的要求,确保农户的住房安全。六是对鉴定为危房仍居住的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建新不住新、建新不拆旧、农户季节性流动住危房,私搭乱建等问题。七是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排查和安全性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导则(试行)》进行整治。
三、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一)实施对象。农村现有唯一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一户不漏全部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包括已享受政策保障但目前唯一住房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无房户、住房已达标农户不在实施范围)。
(二)建设方式。采取加固改造和新建相结合方式。对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必须达到本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加固条件的,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对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引导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居住使用抗震不达标住房。
(三)建房标准。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应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负责施工,建房户主动参与施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新建房屋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001-2019)要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和居住功能完善。采取新建方式解决的,原住房进行拆除(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和传统民居除外)。通过加固方式解决的,抗震加固设计图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由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用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的,应当符合《自治区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标准》,工程完成后由县住建局会同乡镇进行验收(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房屋不得采取加固方式实施)。
(四)补助标准。农户自筹1500元/户,剩余部分按实际改造总造价补助,最高补助1.85万元,超出部分农户自筹。新建类原住房不拆除的不享受补助政策,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后,补助1.85万元到户。
(五)实施步骤
1.起底摸排,登记造册。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摸底排查唯一住房抗震不达标农户,确保一户不漏全部纳入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并登记造册,建立实名制台账。
2.组织实施。由县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每户的住房结构情况制定详细加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后根据各类结构户型及住房建筑面积单平方综合造价核算单户加固费用(含恢复或不含恢复),按照县补助标准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迅速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立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资料,切实做到“建造一户、登记一户、建档一户”。
3.检查验收。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项目竣工后,鉴定单位对施工区域内的抗震加固房屋进行鉴定,并逐栋出具农村房屋抗震鉴定报告;建设单位依据鉴定报告结论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及时组织乡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督部门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标准》完成验收,形成五方竣工验收报告,此项维修加固工程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4.资金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落实补助资金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农牧民群众监督,杜绝资金不按规定拨付、挪用资金等问题出现,坚决杜绝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同时,坚持“明白卡”工作制度,让建房农户清楚掌握补助资金来源、工程质量检查等情况。采取高延性混凝土加固造价超出最高补助标准的农户自筹部分,由乡镇收取农户自筹资金,建立专款账户,按照施工进度及验收情况向施工单位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改造任务实施进度及验收情况,将补助资金按比例拨付至施工单位。采取农户自建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决定成立呼图壁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肖 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田晓峰 县政府副县长、安委办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陈 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海 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 慧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韩小虎 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璐 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沙依拉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月 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建明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景林 国有林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
成 员:朱 晨 园户村镇副镇长
吕建新 大丰镇副镇长
岳致亮 石梯子乡副乡长
朱 锐 雀尓沟镇副镇长
王 磊 五工台镇副镇长
贾帅帅 二十里店镇副镇长
何玉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存玲 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住建局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户、精准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优化工作程序。通过全面排查鉴定,科学评估,尊重群众意愿,遵循现有规划,避免大拆大建,能加固的房屋优先选择加固改造,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借鉴相邻县市试点经验,以点到面,稳步推进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
(三)加强宣传。各乡镇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取暖,鼓励农户实施节能改造,通过房屋加固、节能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同时有效控制冬季热损耗从而节省燃气消耗。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向群众宣传地震危害、补助政策、建房和加固改造方式等,引导各族群众对住房抗震加固必要性的理解及认知,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为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1.抗震加固政策说明
2.样板房造价明细表
3.呼图壁县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住房排查汇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