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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征集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开始时间:2025-11-20 征集状态:- 结束时间:2025-11-30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四县市禁放区划定分析研究报告》,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现诚邀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邮递:来信请寄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45号,生态环境局(邮编:831200)。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方案征求意见”字样,信函内容需填写对方案的整体评价、具体意见,建议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要素。

(二)电话反馈:0994-4504500(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2025年11月20日                   



关于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划定范围

呼图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沙舟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文化大街以北、吉祥大道以西、锦华大道以北的围合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具体见附图)

二、禁放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3月4日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监督与管理

(一)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三)倡议广大居民在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区域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关于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四县市禁放区划定分析研究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特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

二、起草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昌吉州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6个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4条,经研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呼图壁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分别为禁放区划定范围、禁放时间、监督与管理,共计3个方面内容。

一是禁放区划定范围。呼图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沙舟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文化大街以北、吉祥大道以西、锦华大道以北的围合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二是禁放时间。2026年1月1日至3月4日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监督与管理依法严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倡议广大居民在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区域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