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保障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2800元/每生每年
农村学前公用经费补助每人每年1100元;农村学前取暖费补助每人每年120元;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每年每生1450元;农村学前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每生每年130元。
资助对象:全县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3-6岁)。
义务教育保障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标准:国家按照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600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标准:小学105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初中180元/生/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非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生/年。
申报方式: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详实的印证资料。
(四)营养改善计划
对象:国家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县(市)、自治区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县(市)和区内初中班学生。
标准:1000元/生/年(按照5元/生/天,全年200天计算),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五)新疆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
对象:区内初中班学生
标准:7000元/生/年。自治区财政按此标准向开办区内初中班的学校拨付经常性经费,专项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自治区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
其它教育保障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报方式: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详实的印证资料。
(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标准:143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对象: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标准:10700元/生/年。内地办班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2700元安排补助经费,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6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
对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不含县城)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报方式: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详实的印证资料。
(三)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四)自治区免住宿费、教材费
对象: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标准:2000元/生/年
(六)内地新疆中职班经常性经费
对象:内地新疆中职班所有学生
标准:12000元/生/年
雨露计划
对象: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标准:3000元/生/年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对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人数不定,由自治区分配名额)
标准: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二)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
对象:低保家庭学生、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标准:6000元/生/年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象: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单位指: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