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管理,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集体实际情况,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务(2018年)》《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手册(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县域实际,起草形成了《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4月5日--5月5日。
意见反馈途径:电子邮箱:184840028@qq.com
联系电话:0994-4502217
附件:《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5日
呼县政办〔2024〕20号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试行)2.村组(片区)呆坏帐核销审批表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存档。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管理,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集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应遵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认定等原则。
第二章 核销范围
第三条 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包括应收款、内部往来。
对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债权人死亡,且既无继承者又无权利接受人,确实无需偿还的款项,包括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内部往来、应付福利费等。
第三章 核销程序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负责按年度清查债权债务以及内部往来,对清理出的历年累计形成的呆坏账,确需核销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呆坏账核销审批表》并上报《关于核销处理呆坏账的请示》及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二)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核村级上报的呆坏账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集体将呆坏账核销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批复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
第四章 账务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 应付款的处理
应付款项因债权人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偿还的,可在核实清楚的前提下,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应付款”或“内部往来”,贷记“公积公益金”,同时调整相关账簿记录。
第六条 应收款的处理
应收款项因债务人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现呆账的,在核实清楚的前提下,应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公积公益金”,贷记“应收款”“内部往来”,同时调整相关账簿记录。
第七条 应付福利费的处理
应付福利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金额,经过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公积公益金”账户的借方,未经批准的超支数额,仍保留在本账户的借方。
对上年余额进行结转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冲销当年提取的福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红字),贷记“应付福利费”(红字)。
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可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2
村组(片区)呆坏帐核销审批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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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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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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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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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呆坏账明细(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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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形成 时间 |
摘要 |
金额(元) |
核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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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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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呆坏账明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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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形成 时间 |
摘要 |
金额(元) |
核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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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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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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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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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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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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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审批表后要附核销会议纪要(记录)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