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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7 10:25:13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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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要依据   拟履行的程序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拟完成  时间  决策承办单位
1呼图壁县国资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通知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国资局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修订完善此制度。2024年4月县财政局







2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名义印发执行为切实加强村集体举债管理,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发生,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2024年第二季度县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指导中心
3呼图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呆坏账核销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务(2018年)》《昌吉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操作手册(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名义印发执行为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完成三年化债目标任务,对村、组确因债权人死亡,既无继承者,又无权力接受人,无需偿还的长年沉积的债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销。2024年第二季度县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指导中心
4呼图壁县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83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拓宽发展路径,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乡村振兴。2024年第二季度县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指导中心







5呼图壁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1〕5号)《呼图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县政办〔2022〕29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名义印发执行为规范呼图壁县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管理各项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2024年第二季度县应急管理局
6呼图壁县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和《昌吉州关于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案(2024-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4〕12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名义印发执行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制定本方案2024年第二季度县政务服务中心







7呼图壁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1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我县设施农业生产快速有序发展,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第二季度县自然资源局
8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2024〕17号)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为保护国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2025年第四季度县应急管理局
9呼图壁县编制外教师薪酬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成果,加强编制外教师管理,保障编制外教师的各项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实现同性质、同岗位教师“同工同酬”长期县教育局
10呼图壁县激励教师十条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昌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昌吉州激励教师十条措施》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安心从教、潜心育人。长期县教育局
11呼图壁县依法协税保障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新政办发〔2022〕1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协税保障办法》(昌州政办发〔2023〕44号
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2024年第二季度县税务局
12呼图壁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9号)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和党办名义印发执行为持续改善呼图壁县营商环境,进一步纾解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堵点难点,增强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提振企业家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方案。2024年第一季度县发改委
13《呼图壁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呼图壁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9号)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县政办和党办名义印发执行为持续改善呼图壁县营商环境,进一步纾解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堵点难点,增强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提振企业家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此措施。2024年第一季度县发改委
14呼图壁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支撑作用,制定此方案。2024年第二季度县自然资源局
15呼图壁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此方案。2024年第二季度县自然资源局
16呼图壁县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3〕11号)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第二季度县应急管理局







17呼图壁县殡仪馆改革方案《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工作健康发展。2024年11月中旬县民政局
1810件民生实事《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22〕36号)、《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呼图壁县关于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方案〉〈呼图壁县关于实施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呼县党办〔2023〕15号)呼图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经代表票决后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规范县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24年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