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和《昌吉州关于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案(2024-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4〕12号),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研究起草了《呼图壁县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信地址:呼图壁县锦华大道29号呼图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话:0994-4519866
3.传真:0994-4519022(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呼图壁县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呼图壁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呼图壁县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和《昌吉州关于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案(2024-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4〕1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推动我县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更加丰富,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凡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惠企政策在“吉速办”企业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发布”“免申即享”。
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最大限度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持续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共享证照材料,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折返跑、多头跑”的问题。
以推行基层服务“全岗通”工作模式为基础,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者服务群众、组织居民自治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办理高频业务。2024年底前全面推行基层服务“全岗通”工作机制,通过科学选配、强化培训、完善体系、延伸服务,实现“专岗、专能”向“全岗、全能”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照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做好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全面规范线上线下申报流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示、听证和现场勘查、核实等程序外,原则上所有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审查)和办结3个环节以内,需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总环节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2024年按照州政资中心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事项清单的相关工作,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3.规范审管协同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审批和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结果及相关行政检查、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共享,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2024年各部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同步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4.推行“免证办”。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证明材料,对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免证”事项目录,全面推广昌吉州政务服务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免证”事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5.规范热线运行规则。结合《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统一管理、统一受理、分级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统一考核”的“接诉即办”闭环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受理和统一反馈的服务目标。探索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与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协同联办机制,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界限不明的高频诉求事项,采取会商机制,高效处办。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
6.规范帮办代办机制。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便民服务中心(站)重点围绕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网格式”“上门式”帮办代办服务。2024年底前政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站)配备帮办代办员,实行AB岗工作制,实现“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回访”的全流程式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7.规范中介服务。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推行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昌吉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8.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承诺信息公开。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承诺,将各类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州内通办”。加强“跨区域通办”专窗建设,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配合州政资中心梳理首批“州县同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各相关部门
10.加快推行自助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7x24小时自助服务区”,推广“视频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自助服务终端由“硬件终端集成”向“系统功能集成”转变。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1.深化“政银邮”合作。持续推进企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税务、公积金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邮政、银行网点,提供集成式、一条龙、帮办代办和免费寄递服务,让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2024年开通“政银邮”合作网点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邮政公司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2.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相关部门要明确承诺内容、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3.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以企业群众身份体验窗口办事流程活动,深入挖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提出针对措施,持续优化办事流程。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的环境条件。2024年将规范化经营范围条目作为部门间共享市场主体的检索条件精准推送,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5.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以服务经营主体为中心,深化流程再造,建立联动机制,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2024年积极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6.擦亮政务服务“吉速办”品牌。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探索在“吉速办”开发上线一批覆盖群体大、应用频率高、适合“掌上办”的服务应用,让企业群众动手就能享受到更多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2023年完成3个本地应用接入;2024年实现本地应用“应接尽接”;2025年实现高频事项“掌上办”。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17.推广“扫码亮证”服务。推动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吉速办”移动端汇聚和使用,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综窗改革”。
1.推动政务服务应进必进。除特殊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快推进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能力,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等体外循环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科学优化“综合窗口”设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导办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无差别综合窗口和综合出证窗口。现阶段暂将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审批、公积金、房产不动产交易、医保、社保、公安、民政婚姻登记、税务等事项纳入分领域综合窗口,其他部门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逐步推动分领域综合窗口向无差别综合窗口转变。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实现“多点可办”。设置优化营商服务专区,由企业审批部门进驻,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将结婚、离婚分区办理,按要求设置礼堂,提升群众婚姻登记仪式感、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强化窗口人员配备。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导办窗口、综合出证窗口、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其他领域综合窗口由各行业部门配备。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整合现有人员力量,配备固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其余人员原则上可以下沉网格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辅助服务、综合窗口人员配备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无差别综合窗口收件、咨询导办、帮办代办、业务讲解、投诉受理、物料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
4.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人员管理。一是加快专业化政务服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乡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其中: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乡镇分管领导、4名以上窗口工作人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量实际,设立2-3个“全岗通”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建立严格的窗口管理、培训、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在窗口管理上,建立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AB 岗、考评考核、好差评管理等服务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员开展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同时积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政务服务办事员考试,鼓励政务服务办事员持证上岗。四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依托评价系统,对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工进行监督,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5.开展业务委托授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部门要对派驻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发证均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纠正且风险可控的简单即办事项,依法依规将受理权限委托至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专业系统中需录入相关申请信息的,各部门可通过权限设定,将录入权限委托至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抓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加快推动垂管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扎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6.统一优化办事指南。各县直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牵头对本单位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统一县、乡、村政务服务办事标准,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调整更新办事指南。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及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综合窗口相关事项的部门,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按照事项办理情况梳理形成个性化材料清单,编制受理审查要点手册,提升综合受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
1.优化大厅功能布局。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调整优化大厅功能布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导办区、帮办代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制证出证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等服务区域。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合理设置业务受理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服务区以及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特色服务,进一步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根据面积大小和服务工作设置其他功能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环境,2024年底前实现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2.强化办事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地面、墙面、楼卫生间、上下水以及大厅冬季取暖设备等突出问题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体验。进一步扩展停车位,缓解办事群众停车难题。在办事大厅设置母婴室、纳税人之家、调解室等必要的功能室,设置免费充电、无线WIFI等服务设施,为等候群众提供便利、便捷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完善基层服务大厅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功能布局、窗口设置、配套设施等。整合现有服务设施、党群活动场所等资源,推进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协调配合。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事项进驻、授权委托、业务培训、流程优化、后台审批支撑等工作,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按期完成本领域综合窗口设置,抓好派驻窗口人员的培训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政务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围绕,持续开发更多特色便利化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