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2024年4月26日、5月20日区、州相继印发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2024〕17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4〕15号),我们认真对照区、州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5月24日--6月24日
意见反馈途径:电子邮箱:1504934221@qq.com
联系电话:0994-4514958
附件:《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2〕54号)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新政办〔2024〕17号),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4〕1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田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有序加快推进煤田灭火工作,结合呼图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州级统筹、分级负责。煤田灭火是具有应急救灾(应急排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州人民政府承担煤田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管控。严守安全底线,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灭火。
――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加强对煤田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火区治理行为。针对火区生态环境、地形地质、煤层赋存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圈定火区范围、科学确定治理方法,精准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火区基本情况和区、州煤田灭火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的良性机制,推动煤田火灾防治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治理责任及时有效落实。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力争到2025年年底,本方案确定的3处煤田火区完成治理。
三、治理主体
自治区第五次煤田火区普查和补充勘查显示,呼图壁县境内有3处煤田火区(含1处初生煤田火区),分别为:呼图壁石梯子火区,为无采矿权人的煤田火区,由政府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呼图壁106煤矿火区,为初生煤田火区,治理主体为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呼图壁红三沟火区,分为东、西两个子火区,归属不同采矿权,东火区治理主体为红三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火区治理主体为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采矿权的火区。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由州、县督促采矿权人落实治理资金,并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向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治理承诺书,明确治理时限,实行限期治理,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或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已取得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的,由县人民政府逐级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项目核准等批复手续。火区治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无采矿权火区。由州人民政府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委托(授权)县景华国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国有公司作为无采矿权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并限期完成治理。
(三)其他类型火区。混合火区:同一火区范围内同时存在采矿权、探矿权和空白区等两种以上情形的,由州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县人民政府安排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统一详勘、设计和治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新生火区:依据《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组织开展火区普查,查明火区范围、发火原因,厘清责任,制定措施,逐级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核认定后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治理。现有生产、建设煤矿开采区域出现的煤炭自燃发火,按照煤矿隐患治理。已明确的有采矿权、无采矿权的火区:不应以其他历史遗留权益和涉访涉诉问题,而影响火区治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治理流程
(一)详细勘查。州级统筹开展详细勘查。县域正在开展详细勘查的3处火区由原委托单位继续实施,勘查费用由州财政局审核拨付。详细勘查报告经州技术审查组组织审查、论证通过后报州煤田灭火办公室,由州应急管理局批复。
(二)初步设计。州级统筹开展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按照《昌吉州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于正在开展的3处火区初步设计由原委托单位继续实施,设计费用由州财政局审核拨付。初步设计经州技术审查组组织审查、论证通过后,由州煤田灭火办公室负责在州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复。
(三)项目施工。石梯子火区(无采矿权的火区),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国有企业作为火区治理主体企业,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红三沟火区、中煤106煤矿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采矿权人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办理完开工前各项手续后,按照《昌吉州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和各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组织现场验收通过后,出具进场施工通知单组织施工,同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州煤田灭火办公室报备。
(四)竣工验收。经过详细勘查确定火区已熄灭或已通过其他方法完成治理的火区,在州、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由县竣工验收组开展为期1年的效果监测,达到《煤田火灾灭火规范》规定熄灭标准和相关生态修复要求的,预验收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州煤田灭火办公室提请州人民政府研究销号,并于1个月内将验收及销号结果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同时,做好灭火成果保护,防止已治理火区复燃。
(五)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煤田火灾的监测监控,确保早发现、早治理,以最小代价扑灭煤田火灾。在县煤田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煤田灭火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煤炭矿区、关闭矿井、废弃矿井及已治理煤田火区开展监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煤田火灾隐患,做好灭火成果保护,防止已治理煤田火区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火区详细勘查。火区详细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查资质,具备煤田地质勘查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装备条件,以《方案》中明确的火区中心点坐标为中心,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现行煤田地质勘查规范规程,采取物探、钻探、测温、矿井调查等方法勘查,物探成果须采取钻探进行验证。县技术审查组应组织专家对勘查方法、工程量、勘查结果,尤其是火区面积、发火原因、燃烧煤层、燃烧范围和深度以及火区范围内的废弃老窑、采空区和烧变岩破碎区的查明情况进行审核。对火区范围内存在废弃老窑、采空区和烧变岩破碎区的,必须编制提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二)严格审批初步设计。火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煤炭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火区采取地面开挖形成边坡的,开展初步设计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提交边坡稳定性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火区治理范围,明确灭火取用水量和水源、排渣用地和林草地占用面积等相关情况,提出火区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具体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章、视频在线监测方案纳入初步设计单元,视频在线监测接入州、县安全监管平台。火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内容的,应参照《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中露天煤矿设计变更标准,属于一般变更内容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变更设计意见,报州煤田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重大变更内容应当报州技术审查组组织审查、论证,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复。
根据方案比选和论证分析,科学合理确定采用钻孔、注水、注浆和覆盖等综合灭火方法(以下简称“综合灭火方法”)或以地面开挖剥除火源体为主的灭火方法(以下简称“地面开挖灭火方法”)。设计论证采用综合灭火方法的,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的灭火工艺和灭火工程施工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明确作业面坡度、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钻孔间距、钻孔排距、注水间隔时间、泥浆水土比、注浆充填率、覆盖厚度及压实度等具体参数,根据火区燃烧状况,明确注浆封堵材料类型及注浆压力,燃烧的煤层露头区的处理方法;明确高温爆喷及采空塌陷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设计论证采用地面开挖灭火方法的,参照《煤炭工业露天煤矿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明确地面开挖境界、剥挖区和排渣场的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边坡角、残煤量、治理工期、经济分析等具体参数;明确边坡稳定性评价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剥挖区和排渣场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方案,并接入州、县安全监管平台,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强灭火项目管理。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对治理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灭火施工单位编制灭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定。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应当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火区治理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火区治理采用综合灭火方法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煤田灭火资质,满足综合灭火所需的人员、技术和装备条件。火区治理采用地面开挖剥离火源体灭火方法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煤田灭火资质,与其合作单位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严禁非法分包、转包。灭火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灭火施工严禁使用已到报废期限、未按期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剥采和运输设备,涉及爆破工程的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资质,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监督灭火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县安全指导组应做好全县煤田火区安全监管指导工作,组织有关乡镇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灭火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从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明确残留煤炭资源处置。有采矿权的火区(呼图壁106煤矿火区、红三沟火区),在各自矿区范围内治理产生的残留煤炭资源,在州、县人民政府监管下,依法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依法纳税后自行处置,处置收入优先用于保障火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需要。无采矿权火区(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煤炭资源,在州、县人民政府监管下,治理主体企业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收入依法纳税后,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由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分阶段向本县安排项目前期费用和火区治理资金。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县上缴州财政国库的残煤处置收入,计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自治州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呼图壁县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煤田灭火办公室至少每月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1次煤田灭火治理工作情况,日调度、周推进,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反馈,加快工作进度。按照“一火区一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火区治理专班,包联负责3处火区治理工作,全力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专项工作组和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针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调度研究解决,全面推动火区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介入、主动靠前,跟踪落实手续办理,依法依规推动治理,并抓好竣工预验收和后期监测、监管等工作。
(三)加强帮扶指导。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安全指导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升监管干部的业务能力;定期开展专家会诊和风险分析研判,科学合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要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严防安全事故。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相关部门、乡镇要严格履行煤田灭火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恪守清正廉洁,推动灭火治理项目合法合规实施。县执纪监督组要全程跟踪督导火区治理各项工作,对火区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县政办〔2023〕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呼图壁县煤田火区治理一览表
3.呼图壁县煤田火区治理时间进度表
4.呼图壁三处煤田火区专项方案
附件1
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煤田灭火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呼图壁县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雪峰 县委书记
李晓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聂晓方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肖 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赛力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文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田晓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述军 天东林管局呼图壁县分局纪委书记
张 骏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胡金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扬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陈 刚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晓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惠忠 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分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 刚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宁力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蔡建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马柏然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韩 靖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英明 县景华国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莎依拉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煤田灭火全面工作,研究解决煤田灭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煤田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工作组,煤田灭火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如下:
(一)县煤田灭火办公室
主 任:田晓峰
副主任:张 骏、胡金宝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呼图壁县分局、景华国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火区治理专家库相关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煤田火区治理工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详勘和初设的报批意见和材料;收集并提交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煤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技术审查组
责任领导:赵文彬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天东林管局呼图壁县分局,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委,雀尔沟镇、石梯子乡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督促详勘、初设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将报审材料提交县煤田灭火办公室。
(三)安全指导组
责任领导:田晓峰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景华国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雀尔沟镇、石梯子乡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县煤田火区安全监管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邀请专家对灭火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落实进行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
(四)生态环境组
责任领导:赛力克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工作;组织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推进火区治理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五)资源处置监管组
责任领导:肖 言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及矿权纠纷处置;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查处私挖盗采、超层越界、擅自扩大治理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项目资金监审组
责任领导:肖 言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治理资金和火区治理详勘、初设费用,做好煤田灭火项目支出的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火区治理项目全程监督审计工作。
(七)竣工验收组
责任领导:肖 言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林业和草原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效果监测;组织对治理完成的火区进行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协调对接州竣工验收组开展验收销号。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参照《昌吉州煤田灭火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昌吉州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配套制定本县煤田火区治理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和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全县火区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昌吉州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制度》和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县本级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区、州煤田灭火工作要求,配齐煤田灭火监管人员及所需装备,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对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矿权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时办理火区治理临时用地手续;参照《昌吉州煤田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方案》,配套制定县本级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督;按照《昌吉州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论证管理制度》,积极对接协调州自然资源局,加快本县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论证进度;与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推进火区治理项目提供决策依据;打击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防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依法查处火区治理范围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参与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
县发改委: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根据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相关服务指导,确保火区治理项目流程依法合规。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指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组织督促火区治理主体企业(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科学推进火区治理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和环境监测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
县水利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指导办理项目水土保持等手续;监督火区治理过程中取用水管理,做好煤田灭火项目临时应急取水备案;参与对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指导办理项目林草地占用手续;监督治理区域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等工作;参与对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
天东林管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林草地占用手续的办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做好火区治理工程火工品用量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落实无采矿权火区治理资金和火区治理详细勘查、初步设计费用,做好煤田灭火项目支出的资金保障工作,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景华国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下,履行无采矿权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做好火区治理全流程工作和参与无采矿权火区治理的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使用火区治理项目资金,参与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火区治理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县纪委监委:负责火区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对火区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信访工作。
雀尔沟镇、石梯子乡:承担火区治理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协调处理林草征占补偿工作;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处置工作。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呼图壁县煤田火区治理时间安排表
治理程序 项目 火区名称 |
石梯子火区 |
红三沟火区(东) |
红三沟火区(西) |
106煤矿火区 |
|
详细勘查 |
详细勘查施工 |
已完成 |
已完成 |
7月22日 |
已完成 |
呼图壁县组织审查 |
已完成 |
已完成 |
7月23日 |
已完成 |
|
提交昌吉州审查 |
已提交 |
已完成 |
7月28日 |
已提交 |
|
完成审查 |
6月24日 |
已完成 |
8月2日 |
6月24日 |
|
完成修改复核 |
6月25日 |
6月28日 |
8月9日 |
6月28日 |
|
昌吉州组织论证 |
6月26日 |
6月29日 |
8月14日 |
7月5日 |
|
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
7月4日 |
7月3日 |
7月22日 |
已完成 |
|
完成批复 |
7月5日 |
7月4日 |
8月21日 |
7月15日 |
|
初步设计 |
发布招投标 |
6月30日 |
已完成 |
8月9日 |
7月5日 |
报告编制完成 |
7月8日 |
已完成 |
8月15日 |
7月14日 |
|
呼图壁组织审查 |
7月8日 |
7月10日 |
8月16日 |
7月15日 |
|
提交昌吉州审查 |
7月15日 |
7月19日 |
8月23日 |
7月22日 |
|
完成审查 |
7月20日 |
7月26日 |
8月28日 |
7月29日 |
|
完成修改复核 |
7月25日 |
8月11日 |
9月5日 |
8月12日 |
|
完成论证 |
7月30日 |
8月18日 |
9月10日 |
8月19日 |
|
完成批复 |
8月5日 |
9月3日 |
9月17日 |
8月30日 |
|
发布施工队伍招投标 |
8月5日 |
8月15日 |
9月5日 |
8月15日 |
|
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
8月30日 |
9月15日 |
9月30日 |
8月30日 |
|
进场施工 |
8月30日 |
9月15日 |
9月30日 |
8月30日 |
|
施工完成 |
25年12月30日 |
25年12月30日 |
25年12月30日 |
25年6月30日 |
|
竣工验收 |
26年12月30日 |
26年12月30日 |
26年12月30日 |
26年6月30日 |
附件3
呼图壁三处煤田火区专项方案
一、呼图壁石梯子火区灭火专项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肖 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骏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陈晓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组员: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国控公司、石梯子乡各派1名专班干部。
专班职责:负责组织呼图壁石梯子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灭火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收集整理火区相关资料;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承担火区治理属地责任,配齐煤田灭火监管人员及所需装备;对火区进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火区治理工程火工品用量审批;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督管理;打击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防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火区治理完工后的效果监测及预验收;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信访处置工作。
(二)治理进度安排
详细勘查:详细勘查报告已报送昌吉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火区详细勘查报告论证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2024年6月30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灭火工程初步设计,2024年7月8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上报;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灭火工程初步设计论证于8月5日前完成批复。
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天东林业局2024年8月25日前资料收集,8月30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临时用地征占等手续。
灭火施工:2024年8月30日正式启动,应急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2024年10月底建立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2025年12月完成治理,效果监测为期1年;应急管理局2026年12月底组织各单位专家完成竣工验收。
二、呼图壁红三沟火区灭火专项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田晓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金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雀尔沟镇各派1名专班干部。
专班职责:负责与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沟通、协调,组织、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呼图壁红三沟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灭火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收集整理火区相关资料。
企业职责:承担火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实行限期治理。负责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配齐火区治理管理人员及所需装备,满足火区进场施工条件;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所需资金;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信访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向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治理承诺书,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或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不予上报办理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或已取得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暂停或撤销其项目核准等批复手续。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禁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
(二)治理进度安排
1.东火区
详细勘查: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修订,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火区详细勘查报告论证于2024年7月4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上报;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灭火工程初步设计论证于9月3日前完成批复。
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天东林业局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9月15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临时用地征占等手续。
灭火施工:红三沟煤矿组织施工单位2024年9月15日正式启动,应急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2024年10月底建立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2025年12月完成治理,效果监测为期1年;应急管理局2026年12月底组织各单位专家完成竣工验收。
2.西火区
详细勘查: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编制,2024年7月28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的报送工作;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火区详细勘查报告论证于2024年8月21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2024年8月9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灭火工程初步设计,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2024年8月23日前完成上报;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灭火工程初步设计论证于9月17日前完成批复。
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天东林业局2024年9月25日前资料收集,9月30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临时用地征占等手续。
灭火施工:白杨沟组织施工单位2024年9月30日正式启动,应急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2024年12月底建立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2025年12月完成治理,效果监测为期1年;应急管理局2026年12月底组织各单位、专家完成竣工验收。
三、呼图壁106煤矿火区灭火专项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赛力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立鹏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组员: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雀尔沟镇各派一名专班干部。
专班职责:负责与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沟通、协调,组织、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督促呼图壁106团煤矿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灭火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工作;收集整理火区相关资料。
企业职责:承担火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实行限期治理。负责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配齐火区治理管理人员及所需装备,满足火区进场施工条件;火区治理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所需资金;建立健全辖区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信访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向州、县人民政府出具治理承诺书,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或采矿权人拒不治理的,不予上报办理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或已取得项目核准等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申请暂停或撤销其项目核准等批复手续。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严禁超深越界,擅自扩大火区治理范围。
(二)治理进度安排
详细勘查:详细勘查报告已报送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火区详细勘查报告论证于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详细勘查报告批复。
初步设计: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治理主体2024年7月5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灭火工程初步设计,2024年7月14日前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上报;自然资源局对接并配合州直部门开展灭火工程初步设计论证于8月30日前完成批复。
手续办理: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执法大队、天东林业局2024年8月25日前资料收集,8月30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临时用地征占等手续。
灭火施工:106煤矿组织施工单位2024年8月30日正式启动,应急管理局督促施工单位2024年9月底建立煤田火灾监测预警机制,2025年6月完成治理,效果监测为期1年;应急管理局2026年6月底组织各单位专家完成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