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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6:50:4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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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7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0-22
文号 呼县政办〔2020〕2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7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0-22
文号 呼县政办〔2020〕2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襄汾县“8・29”坍塌和福建省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止既有公共建筑坍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20〕2号)和《昌吉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树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扎实做好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我县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从严管控建筑功能转换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呼图壁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魏国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家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 艳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军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刘长春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陈丽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孔维宇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 燕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英斌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寇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弘莺 县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焦继萍 县卫健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张伟群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 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 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秦维虎 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晓峰 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世平 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永飞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毛丽娅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傅传明 呼图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长春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职责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域内直管公租房、在建工地以及其他各类建筑、构筑物和各类改建、装饰装修工程、物业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管理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县域内商贸流通、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域内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土地规划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域内客运站、候车室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县域内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体育馆、星级酒店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健康疗养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域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企业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域内酒店(餐饮行业)及配套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老旧小区、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密集区域的既有房屋(含已实施的危房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整治范围及程序

(一)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是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本行业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职责范围内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台账,对职责范围内既有建筑进行逐一登记并报送县住建局备案,对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公共建筑要按照一栋一方案建立整治台账,逐一销号整改。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负责将排查过程中不确定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报送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安排专人进行鉴别,无法判定的可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性进行认定。

六、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强化分类查处措施。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开挖地下空间、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增加房屋荷载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零容忍”确保建筑安全。

(二)突出重点排查对象。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如医院、学校、酒店、商超、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既有建筑进行全覆盖排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整治台账,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监管。

(三)严格落实既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制度。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既有公共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权属不明晰的既有建筑,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

(四)明确排查内容。重点检查既有建筑是否有施工图,对有施工图的既有建筑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违章加层、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影响安全使用等行为,是否有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等现象,主体或承重结构能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对没有施工图的既有建筑若检查人员现场无法判定,可以由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认定。

(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公共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明确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要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要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或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但是需要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要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要立即组织居住人员撤离,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本辖区及行业管理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风险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将既有公共建筑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二)集中整改阶段。10月30日至12月5日,针对排查出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一栋一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小结;11月28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三)核查完善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配合州住建局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排查整治,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纪问责,推动整改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任务落细落实,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督办和约谈;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问责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定期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