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呼图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呼图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五章 恢复重建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七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有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呼图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呼图壁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指挥体系 发生一般以上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
2.2 主要职责
2.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一般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集救援力量、医疗卫生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武警部队支持帮助开展抢险救灾。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县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县指挥部日常运转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机构工作组 县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人员安置、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若干专项工作组,由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县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赶赴灾区的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的武警部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解散。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县人民政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建立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3.2 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布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监测预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划、布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等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制作发布,借助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网站、传真等传播手段,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
3.2.4 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气象、住建、文旅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单位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单位通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单位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3.2.5 险情处置 按照威胁人员生命、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立即发出预警信息,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县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准备。
3.2.6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等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将自动终止。
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重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较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灾情报告
4.2.1 速报 发生地质灾害后,灾区所在村(社区)、乡镇应当及时将灾情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较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州党委、州人民政府,4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同时抄送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发生地质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灾情情况。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3 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次生灾害;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灾情情况。
4.4 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当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视情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4.1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及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发出请求,州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灾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县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设施抢修: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对接联络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指挥部部署统一宣传口径,做好地质灾害灾情的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出现超出县指挥部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及时向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州人民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4.4.2 一级、二级和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县指挥部,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及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在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 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得到基本安置,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后,由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五章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改、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队伍建设。
6.2 物资装备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县财政局应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有关资金。
第七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2 宣传与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多层级、宽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
第八章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有明显变形破坏迹象、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
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相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相关影响等。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应急响应:缓解或降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危害所采取的紧急应对行动。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委网信办:负责密切监管灾区网络舆情,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县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和储备的管理工作;做好灾害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趋势研判,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依法依规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县商务工信局:负责协调县域内工业企业对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和电力设施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转移受灾群众。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地质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以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采取措施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监测,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检查,指导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避险转移;组织协调灾区损坏城镇公用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公路、桥涵和公共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和保畅;协调运输工具的征集和调配;协调昌吉公路管理局硫磺沟分局建立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过联系沟通渠道。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灾后水利设施损毁情况调查和修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受灾区域内的水库安全鉴定;水库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以及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转移安置;协助灾区转移安置受灾师生,确保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具备相应条件。
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动物疫情发生。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
县卫健委:负责协助受灾地完成受灾害威胁区域医疗场所人员疏散转移;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展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预报预警和气象情报,并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中提示相关地区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联合会商,为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武警呼图壁中队:负责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协助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附件2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呼图壁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局、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救援。负责组织调配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清理灾区现场。
技术支撑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和服务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开展灾情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汇总报送灾情。
通信保障组:由县商务工信局牵头,相关通信企业、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网络;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通信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人员安置组:由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设置集中安置点,组织调集、转运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抢救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呼图壁中队、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协助灾区加强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保护勘查,分析确定遇难人员身份;加强对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重要目标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基本情况、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权威信息;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采访媒体记者的服务管理;开展灾情舆情收集监测和研判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