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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0:22:2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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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07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15
文号 呼县政办〔2023〕3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07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15
文号 呼县政办〔2023〕3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呼县政办〔2023〕3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促进落实,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2个规则的通知》(呼县政办〔2021〕39号)相关规定,对县政府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会范围和会议内容

(一)与会范围

1.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其与会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2个规则的通知》(呼县政办〔2021〕39号)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2.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规定执行。由县政府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内容和学习需要吸收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党组副书记代行职责。

(二)会议内容

1.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其会议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2个规则的通知》(呼县政办〔2021〕39号)相关规定保持不变。

2.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于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主要以呼图壁县年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其补充通知内容为主,并根据党中央和区、州党委、县委要求和实际需要,增加学习内容。原则每次集体学习围绕1个主题学习,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确保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年学习任务。

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集体学习时,应围绕学习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调研成果以及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研讨交流,每次研讨交流安排1―2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交流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作书面交流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讲话。

3.县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开展学习活动,主要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并将学法作为学习的“规定动作”和“第一议题”,由县司法局根据常务会议审议议题,以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宪法》《民法典》相关章节为主,拟定学法计划,梳理学习资料,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法务工作部门和法律参谋助手,应当对常务会议学法内容进行释法解读,并在议题研究审议过程中及时做好各项议题合法性审查情况解释,从法律层面分析研究行政决策风险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建议,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

二、会期安排

(一)例会制度。县政府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原则每周四组织召开。

(二)特殊情况。各类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会期的,由县长审定后,确定具体开会时间;如有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其中因时间紧迫,确须提请县长办公会议审议且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分管县领导向县长请示汇报,经县长同意,可以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坚持“一事一议”原则,会后形成的会议纪要须经分管县领导审核、县长签发后印发落实。

三、议题确定

为确保县政府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县政府相关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议题确定应当严格履行议题准备、提请、落实等工作程序(见附件1)。

(一)议题准备。

1.分管县领导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的研究议题负直接责任。牵头责任部门提请上会的议题文件,由分管县领导根据议题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充分研究讨论(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还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书面征求各相关县领导、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2.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将文件正文及其起草说明、政策依据(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文件批准)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讨论,牵头责任单位须将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等材料一并报送县司法局审查。

3.县司法局根据相关材料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牵头责任部门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正文内容和上会请示(模板见附件2),结合实际填写《上会议题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

(二)议题提请。

4.针对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拟上会议题,由分管县领导向县长汇报,待县长审核确定后,由牵头责任部门将正式红头文件及议题准备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5.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上会议题,拟定会议方案报常务副县长审阅,由常务副县长报请县长审定同意后,确定会议时间,由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三)议题落实。

6.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程序签发、印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做好会议审议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7.研究通过的议题,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根据会议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