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呼图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附件
呼图壁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由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县境内,需要应急指挥部进行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需要应急指挥部协助指导救灾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任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及以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
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区、州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协调解决沙尘暴灾害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以及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成员单位职责
沙尘暴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预警预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应急处置提供服务。
县发改委:根据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将政府同意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预防体系相关的政府项目列入计划。
县财政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
县公安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负责沙尘暴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出行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沙尘暴灾害造成农业、畜牧业损失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水利局:参与沙尘暴灾害对骨干水利工程损毁状况的调查、评估,帮助灾区恢复骨干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卫健委: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沙尘暴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受损情况,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关键设施和民生用电,及时向公众发布沙尘暴期间电力供应情况、抢修进度和恢复时间等信息,确保灾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通讯企业:负责灾后网络维护基站、线路等基础设施检修,确保通讯网络稳定运行;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获取和传递沙尘暴灾害的预警信息、灾情报告和救援指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政府决策和救援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各乡镇(场):负责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制定辖区内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助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助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2.4 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4.1 赴现场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其职责为: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当地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4.2 咨询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3.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预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信息。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沙尘暴灾害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年根据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要求,对县域北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监测,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安装荒漠小气候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协调县气象局对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收集、分析,为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供支撑数据。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区域较大,造成5-10名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5名以下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铁路封闭的。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林木、交通等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和重大沙尘暴灾害(Ⅱ)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请求启动县级、州级应急预案。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根据县政府意见,决定是否起动应急预案。
4.3 险情响应措施
4.3.1 县应急指挥部险情响应措施
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协调气象部门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将险情通报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 县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沙尘暴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采取管控措施,并发布公告,完善做好受影响的驾乘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同时做好启动社会性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3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险情响应措施
县气象局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预警信息,帮助指导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各族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4.4 灾害应急措施
4.4.1 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灾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方通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核实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昌吉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现场工作组;必要时,上报昌吉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赴现场工作组应于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和昌吉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灾害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将灾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昌吉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 灾害信息报告和处理
(1)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突发沙尘暴灾害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乡镇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县气象局要加强完善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7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县范围内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4.8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 新闻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明确专人负责。新闻发布会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10 应急结束程序
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5.2 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进一步完善县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报务。
5.3 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健全完善县级荒漠小气候自动监测预警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荒漠小气候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
5.5 宣传培训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业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县重大沙尘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6.3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