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呼图壁县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统筹、地区监管、县(市)主责、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五级耕地保护网格管理机制。
(二)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严管。根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坚持部门协同,协调联动。依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建立由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统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一体化推进耕地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不少于164.912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1.7745万亩,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实行分级负责,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至五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一)县级设为三级网格。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县域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负责健全完善监管责任体系,督促各乡镇、各农业生产单位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恢复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全面排查、汇总、分析和研究解决各类耕地保护问题;强化耕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核实举证工作;定期通报县域违法占耕问题,督促相关乡镇、农业生产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定期向州自然资源局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二)乡镇设为四级网格。各乡镇、农场管理中心、国有林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核实举证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耕地撂荒复耕与“进出平衡”;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定期通报本辖区内违法占耕问题,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整改工作;按照“一村一牌一人”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块耕地保护标志牌,明确标注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信息;定期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三)村(队)设为五级网格。村(队)网格员每周至少对责任范围内耕地开展1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工作;对上级和有关部门反馈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疑似问题进行核实举证;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和精准治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等相关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四)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管护费用,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撂荒等现象。定期巡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确保入库新增耕地保持良好耕作状态。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立行立改抓落实,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
五、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需求实地核查违法违规破坏耕地问题,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禁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坚决杜绝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虚假复耕等行为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定期巡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乡镇、村(队)网格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考核监督制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占耕问题。对违法占耕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定期通报;对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自治区通报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定期研究机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听取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对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向所辖行政村通报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落实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耕问题整改责任,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标本兼治推动问题整改见行见效,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县发改委要强化项目立项把关,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耕地保护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