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牧区乡镇,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粮食作物(小麦)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呼图壁县粮食作物(小麦)分类水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做好昌吉州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24〕301号)《呼图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呼县政办〔2021〕33号)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健全粮经作物分类水价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作物。冬小麦、春小麦作物(不含其他粮食作物)。
(二)适用水源。农业灌溉地表水(地下水按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三)用地类型。二轮承包土地(含定居牧民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10%预留机动地)。
二、水价标准
严格执行《呼图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呼县政办〔2021〕33号)规定的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呼图壁河各灌区0.245元/立方米,军塘湖河灌区0.23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履职尽责,形成“部门牵头、乡镇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用水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全县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各乡镇及用水单位需科学制定配水计划,确保小麦种植合理供水。全面推行精准计量、分类核算,为小麦种植户建立用水专用台账,实现用水全流程可追溯。
(三)做好宣传解读。通过政务公开、基层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种形式,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