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牧区乡镇,各相关单位:
《呼图壁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呼图壁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25〕1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水厅〔2025〕10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水字〔2026〕5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解决呼图壁县水利基层服务难点堵点,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构建符合呼图壁县县情水情、职能清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水平,明确强化县级统筹职能、乡级服务职能、村级自治功能、企业服务作用。统筹落实好县域内灌溉供水服务和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强化从水源到田间全过程服务,推动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地落实,夯实水利高质量发展根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水支撑和水保障。
到2026年,初步建立与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相适应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层供水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9年,全面完成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任务,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为奋力推进呼图壁县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筑牢更加坚实可靠的水利基础与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制机制
1.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制。一是理顺县、乡、村三级水利服务体系,明确县水利局统筹职能、乡镇服务职能、村组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治功能、企业服务作用,落实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要求,以“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配齐县级、乡级水利部门人员,增强县水利局统筹职能,强化乡级服务职能。三是结合各农牧区乡镇水利服务范围及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在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具备相应水利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的专职水利服务管理人员,做到“以岗定人、专岗专用、以能履职”。四是以乡镇成立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以村组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服务,落实其田间工程管护责任,增强村级自治功能。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
2.明确基层水利服务职责。一是县水利局统筹落实好县域内灌溉供水服务及水库、水闸、干渠、支渠、斗渠工程运行管护职责,对乡镇农业服务发展中心、水管站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从事水利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及业务指导。二是各农牧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作的领导,乡级水利服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灌溉供水服务和末级渠系(农渠、毛渠、首部、泵站、塘坝等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供水服务工作的指导,增强服务和发展能力。三是村组或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村级田间水利设施工程管护、灌溉供水服务、矛盾调解等工作,接受乡镇和村民监督。四是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等部门应履行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行业职责,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登记、运行、年审及末级渠系费收支管理,强化自治功能。五是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经营等方式,鼓励企业承担灌溉供水、工程运维养护等职责,强化村级“水管员”“田间管护员”队伍建设,提升末级渠系及田间精准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市监局、林草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3.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一是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因时制宜”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机制,根据县情、水情科学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逐级分解,地表水分解到乡镇、村及各用水单位,地下水分解至单井,严守用水总量与用水强度控制红线,确保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7628亿m³。二是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到2030年全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1354亿m³。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分解落实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控制指标,实行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轮次控制用水,强化取用水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控,最大限度用好县域内水资源。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发改委,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
4.提升水资源精准管理水平。一是落实区、州、县水利调度机制,严格按照“科学利用地表水、严格管控地下水、优化配置水库水”的要求,发挥县水资源管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呼图壁河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对接,科学分析水雨情、河道来水、水库蓄水情况,及时研判供需水变化情况,统筹调配水量,根据作物灌溉期动态优化调整供水计划,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二是乡镇农业服务发展中心、水管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各用水单位将年度供水计划分解至单井、地块、作物,确保供水计划精准精细,优先保障二轮承包地、粮食作物、10%村集体机动地、制种作物、农田道路防护林和退耕还林用水,推动灌溉用水精细精准化管理。三是加快高标准农田等涉农涉水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农业节水灌溉模式,普及低压小流量灌溉、智能化自动控制等高效节水技术,逐步建立与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干旱区农业灌溉节水机制,缓解水土供需矛盾,促进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县气象局、林草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基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一是紧盯粮食安全与农业节水目标,多措并举提速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强化统筹规划,将大中型灌区建设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工程一体布局,补齐灌溉“最后一公里”短板。二是根据县域条件探索建设“新时代坎儿井”工程,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三是科学规划塘坝选址设计,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一是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清产核资,明晰各类已建水利工程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对新建水利工程及时登记造册,合理确定使用权和管护主体。二是完善县域水利“灌区一张图”,复核干、支、斗三级渠系,上图入库建账,不断充实水网规划。三是有序推进斗渠工程产权界定、移交、备案等环节顺畅。四是逐级强化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职责,健全工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内容,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及时开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止“小病拖大”,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7.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一是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县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积极推进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维修养护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二是加快推进完善水利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水利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健全农业供水水价体系
8.不断完善农业水价机制。一是稳步推行终端水价,规范末级渠系水价管理,严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严格遵照现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政策,全面摸排实际供水成本,把斗渠运维费用统一纳入干渠、支渠成本测算范围,建立完整清晰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灵活制定末级渠系水价标准,针对农渠、毛渠、渠首泵站等田间小型水利工程,实行差异化定价模式:既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据实开展成本测算、实行政府定价,也可由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农户共同协商定价。定价始终坚持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维、稳定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定价方案报县水利、发改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落地执行。三是建立粮食作物(小麦)与经济作物分类水价机制,粮食作物(小麦)用水价格原则上比经济作物低10%—30%,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提升种粮积极性。四是构建“供水工程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定价体系,通过差异化价格政策充分发挥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用水户科学合理用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9年12月底
9.不断完善计量设施建设。一是逐步完善水资源取用水监测体系,实现取水口远程自动化计量全覆盖,加快健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配水收费支渠出口计量设施,县水利局统筹负责干渠、支渠、斗渠信息化计量点的安装与维护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效能。二是不断完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计量设施建设全覆盖,并确保计量的准确性。三是地下水灌溉实行计量到井,建立一井一档,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准,“井电双控”电磁流量计计量到户。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0.不断规范水费收缴及账户管理。一是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搭建“线上”水费收缴平台,严格落实“一县市一专户”“一码收费,分级管理”,规范各乡镇、村及用水单位水费收缴,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水费收缴模式,让用水户明明白白用水、安安心心付费。二是严格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按照“年初预收、月度核算、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严格依照“预缴—核算—决算—补缴”闭环机制征收水费。三是规范支出水费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和管理,形成“水费入账+合理支出+服务优化”的良性循环,不断提升管理效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1.积极推行农业水权交易转让。一是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用水权交易规则》,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开展农业用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下达的用水指标,依照自治区水权交易相关规定,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将节约的水资源在水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合规转让,县、乡、村及各用水单位可予以回购。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用水单位、用水户开展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水权回购、水权抵押等多种交易形式,用水权交易优先平台交易,可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9年12月底
(五)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2.强化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好区、州、县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千硕进昌”人才引进,合理设置岗位条件,逐步提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80%。对水库、渠首、水管站等基层一线岗位,适当放宽学历、年龄限制。二是制定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县乡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晋升办法,优化县级、乡镇事业单位水利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配足人员,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晋升中予以倾斜。三是加大水库、渠首、水管站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建立县乡级水利干部交流培养机制,开展双向互派挂职,选拔优秀的基层水利干部充实领导岗位,缩小专业人才配置差距,提升供水管理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农牧区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健全水利业务培训机制。一是建立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科技之冬”等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供水服务保障等内容,培训对象延伸至乡镇水利技术人员。二是不断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考核任务清单,实行目标管理,乡级水利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评聘时,需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防止因人员混编使用、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而削弱服务水平,确保专人专岗、服务专业,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资金保障
14.明确财政管护资金。一是依据相关规定,将扣除上缴流域管理处后的结余水费,作为经营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低于水费收入的15%,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二是乡镇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费用不低于60%。三是承担供水服务的企业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5.拓宽资金投入来源。一是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资金,申报政府专项债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与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县域水利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林草等涉农资金中可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部分,统筹布局,持续推进斗渠、塘坝建设与升级改造,夯实农田水利基础。三是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拓宽融资渠道,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末级渠系工程建设运营,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四是持续做好奖补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斗渠和塘坝建设,切实提升工程节水能力,让“最后一公里”成为“高效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农牧区乡镇,汇通达水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9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职责任务。县水利局牵头抓总,各农牧区乡镇及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举措、明确时限,统筹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高效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改革任务平稳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指导,保障工作实效。县水利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以刚性约束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水利局牵头,各农牧区乡镇配合,采取培训、宣讲、走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意义与要求,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全力保障基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