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熬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呼)市监处罚〔2025〕91号,内容是:你单位没有依法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报。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在注册登记地址上未找见你单位,也未发现与你单位有关的经营行为;经相关见证人见证,你单位已超过2年未正常营业。
你单位呼图壁县熬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吊销呼图壁县熬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呼)市监处罚〔2025〕91号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呼图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 王柯鈜、阿热阿依·热叶提 联系电话: 0994-4502775
联系地址:呼图壁县吉祥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4办公室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